115學年分科測驗出現全台首起的「升學考試智慧型眼鏡舞弊」案件,而為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大考中心決議加重電子舞弊罰則。(本報資料照/鄧博仁攝)
115學年分科測驗出現全台首起的「升學考試智慧型眼鏡舞弊」案件,而為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大考中心決議加重電子舞弊罰則,未來只要攜帶「未完全關機的智慧型眼鏡」進入考場,即便放置在臨時置物區也會處以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則可取消考試資格。
大考中心指出,未來針對智慧眼鏡、行動電話、非智慧眼鏡之電子穿戴式裝置,如智慧手錶、智慧手環、耳機等,或其他具傳輸、通訊、記憶、掃描、拍攝、錄影、翻譯、計算或人工智慧生成功能之器具、設備等,採更嚴格處置。
大考中心表示,若考生攜帶前述未關機物品進入考場並放置於臨時置物區,智慧型眼鏡部分將處以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行動電話及其他穿戴式裝置為扣減分數,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分科4級分。
大考中心提到,若考生為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中、座椅下,智慧型眼鏡部分,無論是否使用一律視為舞弊,該科不予計分,若拒絕交出或配合調查,則可取消考試資格;其他裝置方面,無論是否完全關機都將扣分,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分科4級分,情節重大者同樣取消考試資格。
大考中心強調,若考生明確出現使用行為,智慧型眼鏡使用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他物品則不予計分,情節嚴重者取消考試資格。
2026/08/04 15:4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3210-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