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男友拒避孕還稱自己「不孕」 女方意外懷孕後慘遭冷處理

男友拒避孕還稱自己「不孕」,女方意外懷孕後慘遭冷處理,憤而提告並請求精神慰撫金等共逾92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與男友交往期間,因對方聲稱與前妻結婚13年,從未避孕仍未成功生育,讓她相信對方「沒有生育能力」,因此並未避孕。不料,女子意外懷孕,雙方卻因孕期照顧、撫養責任及補償爆發衝突,最後分手收場。原協議男方支付33萬元補償金,但僅給5萬便反悔。女子憤而提告並請求精神慰撫金等共逾92萬元。

判決揭露,女子小晴主張,她與阿凱交往初期,就明確表示自己沒有結婚、生育規畫,但阿凱始終強調,自己曾與前妻共同生活13年都未曾懷孕,因此,認為自身有生育障礙,也因此反對她服用避孕藥或採取其他避孕措施。

然而,小晴於2025年確認懷孕,告知阿凱後,對方起初表示願意負責,但隨著孕期進展,阿凱不僅鮮少陪伴,也多次以工作忙碌為由拒絕陪同產檢,雙方爭執日益加劇,最終雙方分手。

小晴指出,分手後她多次要求阿凱共同承擔胎兒及未來撫養責任,但阿凱僅表示願意支付10萬元坐月子費,之後雙方又進一步協商,由阿凱支付33萬元補償金,並採分期付款方式履行。

阿凱先支付5萬元後,卻遲遲未再付款,甚至否認應負全部責任,讓她孕期承受極大心理壓力,甚至因此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諮商,因此,請求補償金33萬元、精神慰撫金58萬9390元及醫療費2930元,共計92萬2320元。

阿凱則辯稱,雙方確曾討論補償方案,但他不同意小晴擬定的「未婚生子協議書」中違約金等條款,因此始終未簽署正式協議;至於精神疾病部分,他認為小晴交往前即已有憂鬱症狀,不能將病情全數歸責於自己。

法院檢視LINE對話發現,雙方曾就33萬元補償金及付款方式反覆討論,阿凱甚至回覆「可以」、「好先這樣」,並已先支付第一期5萬元,足認雙方已就補償金金額及付款方式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即使最終未簽署正式協議,也不影響契約成立。

至於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部分,法院指出,小晴雖提出精神科診斷、醫療收據及心理治療紀錄,但相關資料僅能證明曾接受治療,尚不足以證明焦慮、憂鬱症狀與阿凱的行為具有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係。

加上心理師紀錄多屬當事人主觀陳述,現代生活、工作壓力等亦可能造成相同病症,因此,無法認定阿凱構成侵權,駁回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請求,判決阿凱應再給付小晴28萬元。

2026/08/03 12: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111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