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控妻子捲走千萬元現金落跑 人夫被反咬逼貸款3千萬

控妻子捲千萬元現金落跑 人夫被反咬逼貸3千萬,法官判准雙方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結婚不到3年的夫妻,原本共同經營建設事業,卻因鉅額財務糾紛撕破臉。丈夫指控妻子突然離家,還帶走家中1000萬元現金,並涉嫌將名下不動產過戶、侵占公司資金;妻子則反控丈夫曾逼她拿房產抵押貸款3000萬元替他還債,甚至動手施暴、揚言對她兒子不利,因此申請保護令後離家。雙方互控多年恩怨,雙雙向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指出,男子阿遠與妻子小晴(均化名)於2022年結婚,婚後小晴負責管理阿遠經營的建設公司財務。阿遠主張,小晴於2025年突然失聯,他返家後發現家中存放的1000萬元現金不翼而飛,又發現名下不動產遭移轉登記至小晴名下,且公司資金也疑遭侵占,因此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並認為婚姻已無法維繫。

不過,小晴否認所有侵占指控,強調相關房產是阿遠自願贈與,她並未私自侵占公司款項。她反控阿遠長期要求她以名下房產設定抵押貸款3000萬元,用以清償個人債務,還曾因細故發生激烈衝突,她擔心自身安全,才在2025年搬離住處,並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

法院審酌雙方提出的監視器畫面、錄音譯文及相關證據後認為,阿遠是否曾毆打小晴、持刀恐嚇妻兒,或揚言找人「抓走」對方家屬等情節,均缺乏足夠證據支持;至於小晴主張遭逼迫抵押房產貸款,也未提出充分證明。法官指出,核發暫時保護令僅屬形式審查,並不能直接證明家庭暴力事實已成立,因此相關指控均難以採信。

然而,法院也指出,雙方自2025年起即分居至今,彼此已互提刑事告訴、民事訴訟及離婚訴訟,雙方在法庭上均明確表示,無法再共同生活,也沒有任何修復婚姻的意願。

法官認為,夫妻互信與情感基礎已完全喪失,婚姻已出現重大且無法回復的破綻,且雙方對婚姻惡化均有可歸責之處,不屬於民法所稱唯一可歸責的一方請求離婚情形。因此,法院依《民法》相關規定,認定雙方婚姻已達難以維持的程度,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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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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