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指出,中聯廠長陳明榮「知悉苯駢芘超標且食安危害擴大,仍採消極不予通報」,答辯隨事證浮現不斷調整因應,改裁定他收押禁見。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地院昨裁定中聯公司廠長陳明榮收押禁見。中院認定,陳5月即接獲台糖通知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直到消息外流、吹哨者行動後才「不得不」通報;高市衛生局發出聲明澄清,台糖購買的是301號油槽原料油,與出問題的311號油槽不同,且311號半成品因苯駢芘超標遭台糖拒收,未進入台糖製程。
台中地院昨天撤銷中聯公司廠長陳明榮100萬元交保裁定,理由是陳身為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5月即獲台糖通知苯駢芘超標,之後南僑也驗出成品油超標。
中院表示,陳6月已知食安危害擴大,卻未立即停工、回收及通報,等到消息外流、吹哨者行動後才「不得不」通報,與食藥署先前稱中聯「主動通報」說法不符,涉犯食安法情節重大,且仍有串證、滅證之虞,改裁定收押禁見。
高市衛生局指出,遭點名的311油槽屬中聯半成品原料油,原規畫供台糖後續精煉,但因檢驗發現苯駢芘(BaP)超過雙方合約規定的2ppb標準,台糖依約拒收,油品未進入台糖廠區,也未投入生產製程。
衛生局表示,台糖實際採購的原料油來自301號油槽,與此次出問題的311號油槽不同,不在食藥署公布的問題油品批號範圍內,因應中聯油品事件,已擴大稽查及抽驗台糖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先前查廠時,已掌握311號油槽問題油品,完成封存並未流入市面,且於7月9日全數預防性下架涉及中聯供應鏈油品,台糖油品抽驗結果亦均合格。
台糖說明,採購的半成品原料油須通過SGS檢驗,包括苯駢芘含量須低於2ppb,若未達標即拒收,符合規範的原料油進廠後,仍須經脫膠、脫色、脫臭等精煉程序,並完成實驗室檢驗合格,才會出貨上市,以確保產品品質。
2026/08/02 04:3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8/966534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