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20餘年的男子阿強(化名),竟背著妻子阿芳(化名)與女兒國小同學的越南籍母親小雪(化名)大談婚外情,兩人從通訊軟體ZALO聊到LINE,不僅互稱「老公、老婆」,還互傳裸照、大膽討論「抓太用力了」、「奶奶好痛」等親密細節,甚至拍下「愛情動作片」留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市一名人夫阿強(化名)指控,結婚逾6年的妻子小慧(化名)竟與一名銀行專員阿勇(化名)發展出不倫戀,兩人不但在大街上十指緊扣,還在冰淇淋店內親密依偎,讓他心碎不已,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互動已嚴重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決這對「曖昧男女」應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夫阿強與妻子小慧於108年3月結婚,育有一名子女。不料,自113年初起,妻子結識了被告阿勇,兩人因運動而相識,卻逐漸從球友關係昇華為超友誼。阿強痛心指控,阿勇明知小慧是有夫之婦,卻仍在113年10月19日當天,不僅充當司機開車接送,兩人更在左營街頭公然手牽手,小慧甚至將頭輕靠在阿勇胸膛,宛如熱戀情侶,完全無視他這個丈夫的存在。
面對指控,小慧與阿勇雙雙喊冤,強調彼此只是「聊得來的好友」,因為談論寵物就醫及生活瑣事,才會有稍微靠近的肢體動作,否認有任何曖昧或不倫。然而,橋頭地院法官檢視人夫所提交的跟拍照片,畫面中兩人十指交扣、身軀相依,互動模式明顯已非正常社交所能比擬。
法官在判決書中直言,夫妻本應互負誠實義務,維繫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小慧與阿勇的行為,依社會通念判斷,已足以破壞阿強對婚姻的信任,更讓原有家庭生活圓滿期待破滅,確實構成對配偶權的嚴重侵害,且情節重大。
庭訊時,小慧雖坦承與阿勇有較為親近的互動,但反駁稱,她與阿強早已分居多年,婚姻關係名存實亡,甚至曾多次提出離婚,認為阿強根本沒受什麼精神痛苦。不過,法官認為,只要雙方尚未離婚,配偶權就依然存在,阿強仍有權維護家庭圓滿,不能以此作為外遇合理化藉口。
最終,法院審酌雙方社經地位,阿強與小慧均為大學以上學歷,月薪約7萬多元,阿勇則任職銀行專員,衡量侵害程度及人夫所受精神痛苦,認定求償60萬元過高,判處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8/02 05: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200002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