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指出,中聯廠長陳明榮「知悉苯駢芘超標且食安危害擴大,仍採消極不予通報」,答辯隨事證浮現不斷調整因應,今改裁定他收押禁見。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聯致癌油風暴持續延燒,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食安法聲押中聯廠長陳明榮,經台中地院1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中院今重開羈押庭後直言,陳明榮「知悉苯駢芘超標且食安危害擴大,仍採消極不予通報」,答辯隨事證浮現不斷調整因應,今改裁定他收押禁見,是本案第4名收押被告。
中檢7月22日第二波搜索,將中聯廠長陳明榮、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等3人列被告,複訊後將陳聲押;中院23日卻以陳是否屬於「食品業者」檢方未舉證為由,裁定他1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抗告。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明榮是中聯煉油廠長,為食品產線最高管理者,且是公司「管理代表/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 ,對公司油品品質、食安,有監測、管理義務及權限,在本案是否為食安法「食品業者」非無研求之餘地,原裁定難認完備,昨7月31日發回中院重裁。
中院今上午10點再開羈押庭,中檢指派檢察官康存孝、翁嘉隆到場蒞庭,主張陳男應收押理由,中院開庭至今下午1點多,改裁定陳男收押禁見。
台中地院隨後說明裁定理由,表示法官訊問後認為陳明榮為中聯公司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在知悉產品苯駢芘超標且食安危害擴大後,仍然採取消極不予通報與停工的態度,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犯罪嫌疑重大。
中院說,陳明榮答辯內容隨著事證的浮現不斷調整因應,對公司內部的警訊有推委卸責情形,並考量本案仍在檢察官積極偵辦中,相關證人、證據尚待釐清,有事實足認陳有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
中院審酌,本案對公共食安影響甚巨,權衡公共利益、陳男人身自由後,依法裁定羈押禁見。
2026/08/01 16:1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0/966482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