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校園唾液快篩憂侵犯人權 教育部:只針對特定人員

教育部回應,唾液快篩「從未規劃普篩」,不會對全校學生進行全面採驗,是評估比照現行尿液篩檢,僅針對符合條件的特定人員辦理。( 示意圖、本報資料照/鄧博仁攝)

為減輕喪屍菸彈等毒品流入校園造成的危害,教育部9月起推動「校園唾液快篩」,但也因此延伸到人權、隱私權議題,對此教育部回應,唾液快篩「從未規劃普篩」,不會對全校學生進行全面採驗,是評估比照現行尿液篩檢,僅針對符合條件的特定人員辦理,包括曾有違反毒品相關法規行為、已有具體事實認為可能施用毒品,或經學校評估確有篩檢必要的個案,並非以一般學生為篩檢對象。

教育部說明,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正在進行修法,教育部也同步辦理《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修正,並規劃篩檢程序、隱私保護及後續輔導等配套措施。唾液快篩將待修法完成、法源完備後正式實施。

教育部指出,校園針對特定人員辦理尿液篩檢已行之有年,此次規劃增列唾液快篩,主要是增加學校篩檢方式的選擇,並未擴大篩檢對象,相關篩檢對象及程序仍將參照既有規範辦理,但操作將相對便利,且依目前資料,唾液快篩準確度可達96%以上。例如現行尿液篩檢通常須於廁所內進行,原則上並須由同性別人員陪同監管,執行程序較為不便,唾液快篩則是採集口腔唾液,可在兼顧隱私的室內空間辦理,不須進入廁所。

針對外界關心的篩檢對象問題,教育部強調,篩檢對象限於下列五類特定人員,第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二,各級學校休學、中輟或中途離校後申請復學之學生,且有事實足認有施用毒品嫌疑者;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四,除三類以外之未成年學生,經學校認定有必要實施尿液檢驗,並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者;五,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教育部強調,推動校園毒品防制的目的,在於及早發現、及早介入,並提供必要輔導與支持,而非對學生全面篩檢或貼上標籤,未來推動唾液快篩時,也將依法律規定及明確程序,針對符合條件之特定人員辦理,同時兼顧學生隱私、權益保障及後續輔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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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3: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30002175-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