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某大學教授遭學生控訴性騷擾,性平會決議解聘並限制2年不得再任教師,教授不服、一路提告到最高行政法院仍被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口一個「漂亮寶貝」、「My sweet girl」,還伸手撫摸女學生、傳訊直白表示想「摸摸妳、抱抱妳」!國立某大學教授遭2名女學生控訴性騷擾,校方性平會認定他利用師生權勢關係,多次以言語、訊息及肢體接觸越界,決議解聘並限制2年不得再任教師。教授不服一路提告,日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解聘結果確定。
判決指出,老忠(化名)原為國立某大學教授,遭小文(化名)、小欣(化名)兩女檢舉後,校方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發現,老忠自109年6月起,陸續透過LINE及電子郵件稱呼小文為「漂亮寶貝」、「Sweet girl」、「My lovely girl」,並頻繁要求她進研究室討論論文及助理工作,其間多次拉住小文的手來回撫摸,稱讚「好漂亮的手」,另有拍肩、搭肩等舉動。
老忠更曾傳訊表示,小文愈來愈美麗動人,自己有時會產生「摸摸妳、抱抱妳」的衝動,還稱或許能激發彼此靈感。小文多次表達不舒服,卻無法讓行為停止,最後只能選擇離開研究室,連學習權益也受到影響。
另名學生小欣在接受老忠指導碩士論文期間,也遭評論「性感」、「漂亮」,並收到「漂亮成熟」、「大美女」、「大美人兒」等訊息。老忠還經常關注她的穿著打扮,甚至在校外訪問行程中表示想參觀女學生房間,嚇得小文、小欣兩女不敢分開行動。小欣事後直言「很害怕再看到他」,並要求更換指導教授。
校方性平會認為,老忠對2名學生的個別行為雖未達「情節重大」,但次數頻繁、持續時間長,且教授與學生間存在明顯權力落差,已造成學生逃離研究室、更換指導教授等後果,整體情節難謂輕微,具有解聘必要,最終決議將他解聘,兩案合計2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另建議接受校外專業心理輔導。
老忠不服、提告主張,性平會最初僅建議停聘,之後卻改為解聘,程序及決議有瑕疵;部分會議更有委員由他人代理出席,教評會也未實質審查解聘必要性,因此要求確認與學校間聘任關係仍存在。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當初把調查報告退回,是要求校方把「情節是否重大」及「有沒有解聘必要」說清楚,屬於主管機關正常監督,並沒有違法。性平會重新調查、討論後,將原本的停聘建議改成解聘,也不能只因前後結果不同,就認定程序有問題。至於部分委員由他人代理出席,扣除這些人後,實際出席人數仍達法定門檻,因此不影響決議效力。
法院進一步指出,教授是否涉及性騷擾、情節是否已到必須解聘,主要由性平會調查認定;教評會則負責決定他在1年至4年內不得再任教師的期限。校方最後決議解聘老忠,並限制他2年內不得任教,教育部核准過程也沒有違法。最高行政法院因此駁回老忠上訴,解聘處分維持,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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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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