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毒駕一律沒入車輛,律師爆兩大漏洞,租車業者恐成冤大頭。(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立法院會昨(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增訂毒駕、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沒入車輛,重罰毒駕。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雖然重罰毒駕能大快人心,但無論車輛屬於誰一律沒入將衍生出新的問題,出租車業者及被偷車者恐無辜受害。
立院三讀過重罰毒駕,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駕駛的車輛無論屬誰皆會被沒入;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同時,毒駕罰鍰金額也被調升,首次毒駕機車罰鍰12萬、汽車15萬;二次毒駕則在前次罰鍰金額的基礎上再加9萬元;三次以上則是每次均再增加9萬元,無上限。
林智群律師在臉書表示,此次修訂的關鍵字為「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他指出修法固然大快人心,但也產生了兩個新問題。第一是租車業者該如何處理風險,因業者沒有公權力,無法確認租車者的前科紀錄,若租車者吸毒開車就沒收業者的車輛,「這看起來不是很公平,因為租車業者根本沒有能力去確認對方是否吸毒前科。」
第二則是盜竊部分,若有無辜民眾的車輛遭吸毒者竊取,他開上路後遭沒入車輛,林智群直言,「那(該民眾)更倒楣,車子被偷已經很倒楣了,還要被國家沒收。」
許多網友認同,「開公務車的沒入該公務車?」、「立法不夠嚴謹,這要執行就會產生很多爭議,難道要再修一次,租車業者有權要求租車者提供無吸毒證明?若這樣會不會又產生其他問題如個人隱私?」、「不是啊,為何只有吊銷和罰錢這種感覺不痛不癢的處罰啊?」、「提供良民證租車的日子快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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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1:3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900205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