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案偵查告一段落,新北地方法院持續審理中,今(29)日首度傳喚藝人修杰楷出庭,他在庭上坦承犯罪,並於庭後受訪表示仍在誠心反省中。(柯毓庭攝)
閃兵案偵查告一段落,新北地方法院持續審理中,今(29)日首度傳喚藝人修杰楷出庭。他在庭上坦承犯罪,辯護人表示,修杰楷變更體位只是達服替代役,且他服役是因家庭因素,以役期長度、藝人紅利為考量不適合,另外修杰楷因已服替代役,自然不覺得有逃兵,事後也立即聲明表示悔意,求行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6月以下徒刑。
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閃兵二班」修杰楷等人,指摘修杰楷等人為公眾人物,享有高度媒體關注與名聲所帶來的社會紅利,對青年世代具有相當影響力與示範作用,竟仍蓄意規避兵役,嚴重背離社會對公眾人物之期待與公民應盡責任,考量法定役期均為1年10月,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年8月。
修杰楷在庭上表示,他當初是透過同為閃兵藝人的「坤達」介紹認識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並以15萬為代價請陳志明協助逃兵,其中5萬交付現金、10萬以匯款方式支付。他承認犯罪,並對檢察官調查體位變更的過程沒有意見。修杰楷在庭後受訪表示,他在誠心的反省當中,一切尊重司法,對於沉寂一年是否有想跟粉絲說的,他說「還是需要繼續反省,謝謝」。
修杰楷的辯護人說,《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對於改變體位有不同程度,修杰楷只是達服替代役的體位,另外修杰楷服替代役也非依據陳志明協助偽造的改變體位結果,是因為當時的家庭因素,因此損害沒有在此直接發生。辯護人也認為,因為國家在不同時期的兵役役期本來就不同,檢察官卻以役期為標準求刑,理由值得商榷。
辯護人表示,檢察官也提到修杰楷享有公眾人物紅利,並以此為量刑考量並不適合,因為法律以公眾利益作量刑考量的只有貪汙與妨害名譽兩種態樣,其他案類就算修杰楷是公眾人物,也不應作為罪責考量,並強調檢察官指摘修杰楷沒有自首是誤會,因為修杰楷已服完替代役,自然不會覺得自己是逃兵行為人,不會想到自首,跟其他同案比起來,求處刑度過重。
辯護人最後指出,修杰楷在偵訊後便在臉書寫下聲明,對犯罪行為表達悔意與歉意,犯後態度不錯,也指出他在服替代役時表現不錯,請求法院行簡易判決或以簡式程序審判,並求處6月以下徒刑。檢察官則表示不同意簡易判決,至於簡式程序看其他同案被告進行情形再做定奪。
2026/07/29 16: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900321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