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低價陸團藏「挺侯任務」! 林雪峰遊浙江6天換來4年牢獄

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的林雪峰判刑4年定讞,嘉義地檢署已啟動防逃機制。(本報資料照片)

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的林雪峰,民國112年正副總統選舉前,以每人新台幣1萬6000元的低價,招攬旅行團前往大陸浙江省台州市接受台辦落地招待,期間台辦人員曾替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拉票,林雪峰因此被判刑,最高法院今(29)日維持二審判決,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將林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嘉義地檢署表示,已啟動防逃機制,並通知林雪峰明(30)日下午2點到嘉義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林雪峰為讓當時國民黨籍總統候選人侯友宜順利當選,明知大陸地區政府是與我國武力對峙的境外敵對勢力,竟受浙江省台州市台辦處長林堅委託、指示及資助招攬旅遊團,邀約嘉義縣六腳鄉黃姓村長、林姓女子分別招攬旅遊團成員。

大選前,林雪峰帶團到台州市旅遊6天5夜,團員僅需支付機票、在台接送及餐費等共新台幣1萬6000元或1萬8000元,至於在大陸的食、宿、交通、旅遊等費用均由台州市台辦招待,旅遊期間,林堅或台州市台辦官員與旅遊團餐敘時,曾向團員表達希望支持侯友宜當選等言論,林雪峰也向團員表示,希望投票支持侯友宜。

案經嘉義地檢署起訴,但林雪峰否認犯行,辯稱旅遊團是與大陸的正常交流,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無關,但從一審法官到最高法院法官都認為,此旅遊團與一般大陸旅遊團有別,6天5夜旅遊花費不貲,已非一般社會普遍容許的禮尚往來,足以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刑4年、禠奪公權3年,並追徵犯罪所得9600元。

2026/07/2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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