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資深船員出海失蹤!同船爆「他習慣屁股朝外大便」 家屬討248萬敗訴

一名資深船員出海作業時失蹤,家屬向船長求償248萬元遭駁;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資深船員阿國(化名)搭漁船出海作業,不料返航抵達漁港後,船方才驚覺阿國失蹤急忙通報,經海巡搜救72小時仍無下落。家屬悲痛萬分,痛批船長未關心船員動態、沒開監視器且未點名,連同合夥人提告求償248萬餘元。法院審結,同船船員驚爆阿國平時有個危險習慣,「喜歡扶著欄桿、屁股朝外,直接上大號在海裡」,認無法證明船長與合夥人有過失,判家屬敗訴。

判決指出,阿國為「福良888號」漁船船員,於112年4月22日自新北市瑞芳區深澳漁港隨船出海,當晚7時25分許漁船返港後,船方才驚覺並通報阿國失蹤,距離他最後出現已超過4小時,海巡單位動員搜救72小時至今仍毫無所獲。

阿國的妻子與3名子女認為,船長返航時程達4小時對船員狀況毫無所悉,且船上監視器因電壓不足未開啟,也沒安排值班與點名,延誤救援時機,具有重大過失,因此要求船長及其合夥人連帶賠償128萬9076元扶養費與每人4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248萬餘元。

審理時,船長答辯自己無任何過失,漁船攝影機是自己額外加裝、非交通部航港局要求的基本配備,加上阿國目前處於失蹤狀態,未經宣告死亡,海巡署人員詢問時也有證人證述阿國可能因自身過失落海,自己無過失。合夥人則質疑,阿國目前僅屬失蹤、尚未經宣告死亡,且出海未穿救生衣,本身應負極高責任。

合議庭審理指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的調查報告無法確定阿國落海的具體原因,駕駛艙與甲板有獨立隔間,加上航行途中引擎噪音劇烈,船長難以目視或聽聞艙外動靜,難認有未盡巡查過失。

而同船的船員作證表示,曾看過阿國蹲在船舷上大號,「他會用手扶著ㄇ字型的白鐵欄杆,屁股朝外,直接上大號在海裡」,曾勸誡容易掉入海中,阿國卻回「我開始釣魚時你還很小,坐式馬桶太多人坐、不乾淨,古時候漁船都是這樣上廁所」,因此不能排除是阿國如廁時不慎落海。此外,法官認為,船上監視器非強制安全設備,設置目的多為事後回溯,無法課予船長即時監看義務。

基隆地院考量,阿國領有職業船員手冊多年,具有海上應變能力與安全觀念,本案不排除是阿國如廁時不慎落海,無法歸責於船長未建立值班或點名制度而通報遲延所致。由於家屬無法舉證船長有故意或過失與失蹤結果存在因果關係,最終判決駁回全部訴求。可上訴。

2026/07/28 15:4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800319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