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翻手機抓包超鹹濕對話,「穿清涼一點方便動手」,氣得提告求償84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多年,意外發現丈夫手機內,竟藏有大量與女同事的曖昧訊息,不僅互傳「想你」、「愛妳」,甚至出現「穿清涼一點方便動手」、「上下其手」等露骨對話。女子進一步蒐證後,更拍下兩人在公開場合牽手、摟腰、親吻、互相餵食、摸頭及接送上下班等親密互動畫面,氣得提告求償84萬餘元。
根據判決,人妻小晴主張,她與丈夫阿岳於2017年結婚,後來她察覺阿岳行為異常,深入了解後發現,阿岳與同公司的女同事小薇(均化名)自2023年底起互動頻繁,不僅每天傳訊聯繫,還多次單獨相處。
小晴提出的對話紀錄顯示,兩人經常互道「想你」、「愛妳」,小薇還傳訊表示「你的夢裡會有我嗎?」「喜歡你,愛你」,阿岳則甜蜜回應「愛妳」、「會夢到妳」、「妳穿清涼一點,方便動手,只給妳下手」等內容,言談充滿曖昧情愫。
小晴也蒐集到大量照片及影片。畫面顯示,兩人在公開場所牽手、勾手、互相餵食、摟腰、拍腰、摸頭、親吻,共撐一把傘散步,阿岳還多次開車接送小薇上下班,並贈送外套、證件套等禮物,互動宛如熱戀情侶。
面對指控,小薇辯稱,小晴長時間跟拍、翻閱手機及取得行車紀錄器畫面,已侵害她的隱私,相關證據不應具有證據能力;此外,她認為雙方互動並未逾越一般朋友往來,也沒有嚴重侵害配偶權。
阿岳也主張,小晴未經同意取得LINE對話、購物紀錄及行車紀錄器畫面,均屬違法取證;即使法院認定配偶權存在,兩人的互動也只是一般交往,且妻子罹患憂鬱症及接受心理諮商,未必與他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
法院認為,婚外情往往具有高度隱密性,被害配偶蒐證本就十分困難。本案妻子取得丈夫手機內容、行車紀錄器影像及公開場所拍攝照片,均未使用暴力或脅迫方式,且拍攝地點屬公共空間,並非高度私密場所,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均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指出,雖然我國通姦罪已除罪化,但並未否定婚姻中的忠誠義務。從雙方LINE內容、互道愛意、親密肢體接觸、長期接送上下班及互贈禮物等情形綜合判斷,兩人關係早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幸福與信賴。
法院也發現,小晴因阿岳外遇事件長期接受心理諮商及身心科治療,病歷及諮商紀錄均記載,她因丈夫與女同事持續曖昧而陷入焦慮、失落及憂鬱情緒,相關醫療支出與本案侵權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判決阿岳及小薇須連帶賠償29萬245元。
2026/07/26 12: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600080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