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毒油、甲醛掀食安恐慌 清大教授破致癌物迷思揭2關鍵

毒油、甲醛掀食安恐慌,清大教授破致癌物迷思揭2關鍵。圖為民眾在賣場選購食用油時,仔細查看油品標示及來源資訊,確認產品後再購買。(本報資料照/鄧博仁攝)

近日毒油風暴及甲醛炊粉等食安問題,引發民眾恐慌,清華大學材料系特聘教授周卓煇指出,甲醛雖被IARC列為第1類致癌物,但同類還包括陽光、酒精、菸草及加工肉品,分類反映的是科學證據強度,實際風險仍取決於暴露劑量與時間,也呼籲政府應建立「食安事件SOP 123」。

清大材料系特聘教授周卓煇指出,甲醛雖被IARC列為第1類致癌物,但同類還包括陽光、酒精、菸草及加工肉品,分類反映的是科學證據強度,實際風險仍取決於暴露劑量與時間。(王惠慧攝)

周卓煇指出,許多人聽到「致癌物」就緊張,但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的分類,反映的是「科學證據的強度」,而非毒性或危險程度。他提醒,真正的風險,是要看「暴露劑量」與「時間」。

他舉例,IARC第1類為具有充分人體致癌證據,包括陽光、酒精、菸草、甲醛及加工肉品;2A類為很可能致癌,包括紅肉、高溫油炸物及柴油引擎廢氣;2B類為可能致癌,包括醃漬蔬菜、極低頻磁場及汽油引擎廢氣;第3類則是現有證據不足以歸類。

周卓煇強調,即使同屬第1類,陽光、酒精與抽菸的實際風險仍有很大差異,因此民眾不必看到「第1類致癌物」就過度恐慌,面對未來食用油、農產品、乳品、食品添加物等食安事件,政府面對重大食安事件,應秉持「先保護民眾健康、再釐清事件責任、最後完善制度」的治理思維,而不是停留在事後究責。

周卓煇建議,應建立「食安事件SOP 123」,包括24小時內透明通報、成立跨部會應變中心並統一發布資訊;72小時內雙軌追查產品流向及汙染原因,必要時下架回收並公布進度;30天內完成事件檢討,提出法規、檢驗制度改善措施及時程,公開調查結果並納入定期演練。

2026/07/28 13: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8002422-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