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昔日舊情復燃再婚 竟成高齡怨偶!分居4年判離還要賣房

昔日舊情復燃再婚,竟成高齡怨偶,分居4年判離還要賣房。(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80歲的男子阿岳與70多歲婦人阿芳(均化名),年輕時曾相戀,歷經各自結婚、離婚後,中年再度重逢並攜手步入禮堂,不料,婚後卻因個性不合、頻繁爭執,甚至互相掌摑,最終分居近4年。法院認定,雙方婚姻已無修復可能,判准離婚,並裁定兩人共有的房屋須變價拍賣後平均分配價金。

判決指出,阿岳主張,夫妻婚後長期口角,被妻子多次動手打耳光,自己一度忍無可忍回手反擊,此後妻子才未再施暴。不過,阿芳於2022年離家後便未再返家,兩人分居至今近4年,就連他生病時,也未曾探望。他更懷疑妻子在外與他人同居,認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希望彼此在晚年各自生活,因此訴請離婚。

阿岳表示,自己具有外國國籍,並領取退休養老金,前段婚姻所生子女都定居國外,他目前獨自在台灣生活,只靠飼養寵物陪伴。他認為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沒有繼續維持婚姻的必要。

對此,阿芳則堅決否認外遇指控,並表示非常珍惜這段得來不易的婚姻。她指出,婚後從未向阿月伸手要錢,反而拿出婚前積蓄約250萬元整修丈夫的住處、添購家具。直到共同生活後,才發現阿岳個性強勢且難以相處,她經常遭毆打、被趕出家門,多次被迫離家,最後只能搬到名下的住處居住。

阿芳強調,她曾把住處鑰匙交給阿岳,讓對方隨時可以前往,阿岳也曾數度前來探望。至於阿岳指控她與他人有不正常關係,她表示只是幫忙姪女照顧孩子,絕無婚外情,希望法院不要拆散這段婚姻,「大家都七、八十歲了,沒有必要離婚,各自生活就好。」

此外,阿岳表示,兩人出售大陸房產後,共同購入台灣的房屋,貸款、水電及管理費多由自己負擔,因此主張房屋出售後均分價金。阿芳則指出,房產主要是出售自己婚前財產所得購買,且多年來累計匯款超過500萬元供阿岳繳納房貸,因此反對出售房屋,認為自己目前僅剩該屋可供居住。

法院認為,雙方婚後長期爭執,彼此互控施暴,又因猜忌、性格差異及生活理念不同,導致夫妻感情逐漸消磨。尤其兩人已分居近4年,期間幾乎沒有互相關懷或修復關係的實際作為,婚姻共同生活基礎早已瓦解,已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至於共有的房屋,法院考量該物件屬集合住宅,無法實際分割為兩戶使用,若強行原物分割將影響使用及經濟價值,因此,裁定採變價分割方式處理,待出售後,房屋及土地價金依雙方各二分之一持分比例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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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2: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800122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