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運、市區公車、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應加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保額預告草案出爐。示意圖。(資料照/蔡明亘攝)
立法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修正案,公路客運、市區公車、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應加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交通部預告最低投保金額草案,大客車每人傷害最低保額200萬元、計程車150萬元,未依規定投保可罰業者最高50萬元。
公路公共運輸工具昔依規定僅需強制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旅客責任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則沒強制規範,去年底修法明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除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也應加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訂定。
交通部說明,經參考汽車運輸業旅客責任保險現行最低投保金額(每名乘客應達150萬元以上,營業大客車及計程車均相同),及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現況,並邀行政部門、公路主管機關、汽車運輸業團體等單位研商討論獲致共識,訂定營業大客車及計程車客運業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
根據草案,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的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個人傷害200萬元以上,每件事故傷害1000萬元以上,每件事故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
計程車客運業則是每一個人傷害150萬元以上,每件事故傷害300萬元以上,每件事故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
此外,交通部考量偏鄉地理環境與乘客需求等因素,現行規定已放寬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得以小客車提供服務,如幸福巴士,考量小型車載客車型與計程車類似,故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以小型車營運者,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依計程車規定辦理。
若未依規定投保,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則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2026/07/28 15:4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8003178-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