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 (孫英哲攝)
彰化縣1名施姓男子對鄰居罵「幹X娘」,結果挨告,被檢方以涉犯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法官審理認為,被告口出「幹X娘」」等詞彙固然是公然的粗鄙髒話,但也確實是某些民眾習以為常的發語詞或口頭禪,被告只是短暫以該詞彙宣洩不滿,非蓄意貶低他人之社會名譽或人格,判決無罪。
被告施男與告訴人施姓婦人為鄰居,雙方因垃圾問題產生糾紛。民國114年6月25日晚間8點多,施男在住處外庭院對在掃落葉的鄰居施婦口出「幹X娘」,結果遭施婦到當地派出所提告。全案偵查後,檢方以施男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
被告施男除於警訊供稱是因先被告訴人罵,他才反罵三字經「幹X娘」,後又於偵查中稱自己只有說「幹」,強調這是他們鄉下人的口頭語,很氣的時候講出來,他只有講1次,否認自己有公然侮辱的犯行。
法官審理指出,無論被告是對告訴人說「幹X娘」或「幹」,依照一般生活經驗,該等詞彙固然是公然的粗鄙髒話,但也確實是某些民眾在日常生活中習以為常的發語詞或口頭禪;其次,現有證據僅能證明被告短暫地以上述詞彙宣洩不滿,縱然其方式粗俗不得體,卻非必然蓄意貶低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法官認為,被告對告訴人說「幹X娘」或「幹」,雖難免會造成告訴人心理或精神上的不悅或難堪,惟考量行為地點是在三合院大門內,當場實際見聞者「至多1人」,傳播或發散的可能性甚低,且非長時間反覆或持續的恣意謾罵,實未必會直接貶損他人之社會名譽名譽人格,而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審酌後判決無罪。
2026/07/26 12: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600147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