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撞斷腿,遊覽車運將喊視線死角喊冤,遭法院重拳打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鍾姓遊覽車司機,2024年間行經新北市板橋區路口時,因左轉未暫停禮讓行人,不慎撞倒走在斑馬線上的賴姓男子,導致他左小腿脛骨骨折。鐘男因此被依《道交條例》裁處罰鍰2,700元、吊扣駕照1年並接受道安講習;鍾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天色昏暗且有視線死角,要求改記點。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原處分無違誤,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鐘男2024年12月8日清晨6時40分駕駛營業遊覽大客車,自板橋中正路左轉往國光路方向行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賴男,致其傷害。警方獲報趕抵並移送裁決,新北市交裁處依法裁處罰鍰、吊扣駕照1年及道安講習。
鍾男對吊扣駕照的處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案發當時天色昏暗,加上遊覽車車體結構存在死角,防範不及,質疑裁決前未給予陳述機會,且吊扣駕照影響生計、過於過當,請求改為記點或較輕處分,更要求調閱傷者的舊病歷。
法官勘驗當是路口監視器,發現鐘男左轉前行人號誌為綠燈,賴男更已走到路中央雙黃線處,現場無任何遮蔽視線的障礙物,明顯是鐘男有過失。最終,法院二審認定原審採證無誤,判決駁回鍾男上訴,鍾男除須承擔敗訴結果,還需負擔上訴審訴訟費用750元。不得上訴。
2026/07/27 15:0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700260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