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召令寄不到吃官司,男子喊冤「不知要申報」,被法官狠打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2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後備軍人阿翔(化名)搬離戶籍地後,長期未依規定申報實際居住地址,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未依規定報到受訓。雖然他辯稱不知道需要申報,也表示當時自己遭通緝,不清楚相關規定,但法院認為理由不足採信,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月。
判決指出,阿翔身為後備軍人,依法負有配合教育召集及申報居住處所異動的義務。然而,他搬離戶籍所在地後,始終未依戶籍法規辦理住址變更登記。後備指揮部於2024年核發教育召集令,通知阿翔須前往指定地點接受教育召集訓練,但因召集令寄送至戶籍地址,無法順利送達,導致他未依規定報到,遭到函送法辦。
檢方偵查時,阿翔否認有刻意逃避教召,辯稱高中畢業後就沒有住在戶籍地,也不知道退伍後,還必須向戶政機關申報實際居住地址,當時甚至因遭通緝,更不清楚相關規定,因此,他並非故意規避教育召集。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阿翔的舅舅證稱,他確實沒有住在戶籍地址。此外,卷內還有掛號郵件回執、教育召集未報到名冊、後備軍人調查資料、訪查紀錄等證據,都足以證明召集令確實因住址未更新而無法送達。
法院指出,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規定,後備軍人只要戶籍遷移或居住地址變更,就有依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異動登記的義務,以利國家辦理教育召集及後備管理。
法官表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明定,後備軍人若居住處所遷移卻無故未依規定申報,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即可認定具有意圖避免召集的情形,不必等到實際拒絕受召或故意逃避,犯罪即已成立。法院認為,退伍軍人在離營時,均會接受後備軍人權利義務相關宣導,理應知道住址異動須依法申報,因此阿翔以「不知道規定」作為抗辯,難以採信。
值得注意的是,阿翔在法院準備程序時已改口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犯後態度尚可,且本案未造成更重大危害,但其未依法申報住址,已影響教育召集制度運作、國防整備及後備兵力管理,仍有處罰必要。
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判處阿翔有期徒刑2月,並准許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
2026/07/27 09: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700103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