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偷兩串蕉、酪梨苗及派出所衛生紙 警員知法犯法判刑10月

台南市警新營分局一名王姓警員偷割兩串香蕉、偷挖果苗及衛生紙等,被判刑10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原服務於台南市警新營分局後鎮派出所王姓警員貪小便宜,見派出所後方牆外種植香蕉,竟攜帶鐮刀翻牆割走2串放回車上,又順手偷挖路邊果園的酪梨苗2株,帶回家自種,還偷派出所內的衛生紙、洗髮精等,台南地院依攜帶兇器竊盜等3罪判刑10月,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王姓警員於民國年113年11月22日晚間8時30分,將車開到後鎮派出所後方停車場圍牆邊,從後車廂拿出鐮刀1把,翻牆到隔壁果園持鐮刀割下陳姓男子種植的2串香蕉,得手後放入後車廂載回家。

同年12月7日凌晨3時49分,王員開車經過行經新營區一處果園,進入徒手偷挖洪男種植的酪梨樹苗2株,帶回嘉義縣義竹鄉住處,種在自己的果園裡;同日晚間8時許,他見派出所內僅他一人值班,竊取派出所公用衛生紙1袋,放進轎車內帶回家使用。

王姓警員的偷竊行徑經陳姓、洪姓被害人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見到偷挖酪梨樹苗的竊賊穿藍外套非常眼熟,報請檢察官偵辦,持搜索票前往王員住處搜索,起出酪梨苗2株,及犯案時所穿的藍色外套、偷來的衛生紙等;警方調閱派出所內監視器,確認王員連派出所的衛生紙都偷。案發後,台南市警察局將他調離職處分。

王員偷香蕉時被監視器清晰拍下他持鐮刀,俐落地將香蕉割下,再放入車內;他否認偷挖酪梨苗,強調是自購又提不出購買證明,身著藍色外套被承辦同事一眼認出。檢方認定,他身為執法者卻明知故犯且飾詞狡辯,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王男身為警界一員,應以身作則,勿以惡小而為之,卻不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連續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法治觀念薄弱,應予非難,依竊盜等3罪,判應執行10月,不予宣告緩刑。得上訴。

2026/07/26 13:2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600163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