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喊窮月討6萬扶養費!5寶媽昔稱「沒拿錢也能養」 遭法院駁回

桃園市1名五寶媽與丈夫打離婚官司,目前與4寶同住,她稱,收入難以維持眾多人口、孩子生活衣食匱乏,請求法院緊急核定丈夫給予扶養費的暫時處分。不過法院發現她在離婚官司中稱有能力給予子女所需資源及照顧,妻子現在喊窮的說詞前後矛盾,駁回聲請,可抗告。(資料照)

桃園市一名5寶媽與丈夫打離婚官司,目前與4寶同住,她稱收入難以維持眾多人口、孩子生活衣食匱乏,請求法院緊急核定丈夫給予扶養費的暫時處分。不過,法院發現,她在離婚官司中稱有能力給予子女所需資源及照顧,妻子現在喊窮的說詞前後矛盾,駁回聲請,可抗告。

妻子稱自己提出離婚請求,4名子女與自己同住,扶養費每月需12萬元,雙方負擔各半,多次向丈夫請求給付子女基本生活所需遭拒,自己收入難以維持眾多需扶養之人口,孩子們生活情況急迫衣食匱乏,自己及子女生活陷入困頓,另有年邁之母親及2名身心障礙手足需要照顧,為此請求緊急核定扶養費之暫時處分,每月6萬元。

但丈夫則說,妻子提離婚官司中,提到有能力獨自扶養5名子女,此外訪視報告中也記載,自己114年4月起持續給付扶養費用,每月約1萬8000元,115年3至5月是因為妻子、長子保險費約7、8萬沒繳納,擔心保險被停掉,才先拿去繳保費。

法院調查,妻子114年8月向法院對丈夫提起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扶養費及會面交往等事件訴訟,目前受理在案,妻子113年12月25日已經將五寶帶回娘家,丈夫在114年2月將其中一寶帶回。且依照妻子提的書狀內容,主張自己住在母親自有住宅,無租金壓力,能提供5名子女穩定、安全且有人力支援的成長環境,又稱有充分能力支應5名子女生活及就學所需費用,就算離婚後,沒有拿到扶養費,也有自信給予子女所需資源及照顧。

法院認為,5寶媽所言前後未符,且已有一寶已經成年,丈夫也確實固定匯款給妻子,並無拒絕給付扶養費,至於115年3月後,妻子沒提出證據推翻,妻子沒有提出有急迫情事存在的證據,因此駁回聲請,可抗告。

2026/07/25 12: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500170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