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亂倫未成年妹妹;圖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男子阿銘(化名)無視兄妹身分與倫理規範,竟在不到1年時間內與未成年的妹妹發生11次性行為。全案直到妹妹因腹痛就醫被診斷出泌尿道發炎,經校方關懷才曝光這起兄妹亂倫案。法院日前審結,依法判處阿銘有期徒刑4年。
判決指出,阿銘與小美(化名)為同住的親兄妹,具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的家庭成員關係。沒想到,阿銘明知妹妹未滿14歲,還無視倫理綱常,自112年4月起至113年2月止,以大約每月1次的頻率,分別在3處住居所的房間內,與小美合意發生性交行為共11次。
某天,小美因腹痛前往醫院,醫師診斷出她泌尿道發炎,經學校關懷瞭解,這起亂倫案件才曝光,並由婦幼警察隊介入調查。
法院審理後指出,阿銘身為兄長,未能充分尊重、照顧妹妹,反而為滿足私欲對妹妹造成嚴重傷害。考量其坦承犯行、曾向小美道歉,且小美於偵查中表示不提告,然雙方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最終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1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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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 12: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500170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