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剴剴案定讞!保母姊妹將直接發監執行 羈押逾2年可抵刑期

台灣高檢署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涉案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被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察官表示,2人目前因本案遭羈押中,將由執行檢察官直接發監執行。

檢方表示,劉彩萱、劉若琳因本案,目前由台灣高等院裁定羈押,今天案件確定後,將由執行檢察官直接發執行指揮書執行,將在押人犯的姊妹倆,直接轉為在監執行受刑人。

依《刑法》第37條之2規定,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可折抵刑期。因此北檢在民國113年1月10日傳喚劉彩萱後聲押獲准,同年2月26日則傳喚劉若琳後聲押獲准。劉彩萱、劉若琳各被羈押2年5個多月、2月3個多月,均可折抵刑期。

2026/07/23 15:1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303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