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統戰組織 陸配遭重判8年定讞,圖為最高法院法庭(中時資料照片)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遭控受中共統戰組織指示在台發展組織,最高法院認定,周女接受大陸地區官方實質控制之團體指示,發展新住民協會、新住民總會等組織,隱瞞其背後受大陸敵對勢力操控的事實,打算以中國共產黨的政治體制取代台灣地區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8年,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周滿芝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於民國93年間以陸配身分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她原為「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成員,這兩協會為受中共統戰部委託的民間團體,受中共官方實質控制,她105年1月8日主導在台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等組織。
高雄高分院判周女無罪,遭撤銷發回後,更一審認定,周女利用「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對我國陸配、新住民或新住民二代進行滲透,已實質威脅中華民國之存在及台灣地區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並危害社會安定秩序,她持續性發展組織行為,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意圖,判刑8年,她提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言論自由、各類政治意見之表達都受法律完整保障,但當敵對勢力欲藉由表現自由之保障攻擊民主基礎,即產生破壞民主憲政體制之高度危險,若縱容有心人士藉此執行敵方指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活動,其後果勢將動搖自由民主基石,甚至造成國家存亡之危機,故對於涉及政治性意見之發表及結社之自由,其違法性之判斷,應審慎依法益權衡及比例原則,就行為人行為之態樣、方式及基於何等意圖、目的為此等行為,而為違法性之審查。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已說明周女為大陸地區實質控制之團體發展組織,主觀上亦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意圖之論據,她接受大陸地區官方實質控制之團體指示,發展新住民協會、新住民總會等組織,隱瞞其背後受大陸敵對勢力操控之事實,而非以提供真實之資訊、言論予大眾,欲以中國共產黨之政治體制取代臺灣地區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非僅屬多元政治理念競爭,而得由公民本於自己之價值觀選擇之範疇,更一審的論斷,於法尚無不合,並無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周滿芝上訴意旨仍執陳詞,置原判決明白論敘說明於不顧,其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應予駁回。
2026/07/22 17:4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200386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