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燈會是不是淪於「放煙火」?「文化影響評估」可讓抽象的文化價值具體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文化部日前宣布,為落實文化基本法每四年召開一次全國文化會議的承諾,9月舉辦「2026全國文化會議」。不過,文化基本法中有一項重要性遠勝全國文化會議的法規,迄今仍無法落實,那就是「文化影響評估」—締結國際條約及制定重大政策、法律與計畫時,若有影響文化之虞,得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文化基本法公告七年以來,不曾有部會針對所提的政策、法律或計畫,提出文化影響評估。
當年多個文化團體曾因文化基本法未納入「文化影響評估」而開記者會抗議,然而即使文基法將文化影響評估納入法規,迄今台灣連如何進行文化影響評估,制度都尚未成形。反觀南韓,2013年公布納入文化影響評估的文基法後,委託韓國文化觀光研究院執行,逐步檢討建立文化影響評估指標、流程方法後,於2016年正式施行文化影響評估制度。
據了解,文基法剛施行公布時,文化部確實曾規畫數個案例做文化影響評估「試水溫」,但遇到疫情停擺,並未形成標準或制度。近年國家兩廳院和台中歌劇院做影響力評估,都是自己花錢找民間機構或大學企管所評估,評估標準各不相同。今年的全國文化會議,又要將「文化影響評估」納入議程討論。
諷刺的是,文化影響評估原本就是「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提出的政策建議,2019年正式入文化基本法,結果到了2026年的全國文化會議又再度討論,十年繞了一大圈還在「討論中」。
文化部表示,根據文化基本法的規定,締結國際條約、協定,各主政單位如認為需請文化部評估對於文化的影響,文化部配合研提分析報告。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時,各相關部會得於行政院文化會報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因非屬強制措施,由各部會自行提報,但截至第八次行政院文化會報「尚無案例」。
文化部表示,為瞭解「文化影響評估」執行機制,文化部陸續於2019年、2020年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進行「文化影響評估機制規劃」、「文化影響分析示範案例暨推動策略規劃」,並以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前瞻基礎建設等案例研擬操作手冊,提供文化部參考使用。
台灣燈會是不是淪於「放煙火」?華山文創園區創造的只有商業利潤?「曲高和寡」的紀錄片影響力在哪裡?其實,這些看似抽象的「軟實力」,都可透過「文化影響評估」而讓文化價值具體化。南韓文化觀光研究院花三年針對上百案子做文化影響評估,從地方節慶到世運商街,據此制定文化影響評估制度,透過制度說服大眾「文化有影響力」。學者認為,台灣必須開始累積文化影響評估的案例,才有機會打造一套有共識的評估機制。
一位不具名的學者指出,2019年文基法制定前,受到已上路的「環評」常影響開發案的進行,立委擔心「文化影響評估」也是評估負面影響力阻擋開發案,因此文基法草案一度將文化影響評估限縮於國際條約。文化團體抗議後,才納入國內重大政策、法律與計畫,但法規也是用「得」字而非「應」字,讓部會自主申請而非強制執行。各部會怕麻煩、怕政策受阻,當然不會主動承認自己提的政策、法律或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自然也怯於提出文化影響評估。
但在南韓,文化影響評估制度正式上路後,主動提出評估申請的機關逐年增加,連一向以經濟開發思維為主的國土交通部,也願意進行都市再生的文化影響評估。
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研究學會常務理事劉俊裕指出,關鍵在於南韓的文化影響評估制度也評估「正面影響力」,化阻力為助力。南韓文化觀光研究院經過三年的示範計畫階段,獲得分布各領域上百個案子的文化影響評估經驗,從中擬定評估標準的框架,但也提供調整的彈性。此外,南韓的評估制度雖也是非強制性,但政府會鼓勵或獎勵部會機關提出。
「要打造一套完整成熟的文化影響評估制度,台灣必須開始累積案例。」劉俊裕表示,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便試做了兩個文化影響評估—華山文創園區和史博館,本月陸續公布評估結果,希望用民間的力量推動文化影響評估制度。他建議,政府可以成立類似高等教育評鑑基金會這樣的第三方機構做文化影響評估,累積足夠的案例之後,建立文化影響評估制度。
2026/07/22 04:3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64277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