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男大生強脫女同學衣褲!她驚喊「不要」仍遭硬上 掏66萬和解免關

一名男大生強脫女同學衣褲,對方驚喊「不要」仍硬上,最終掏66萬元和解獲判緩刑;圖非當事人、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屏東一名男大生小銘(化名)與同校同系的女同學小美(化名)在女方租屋處聊天,怎料竟不顧對方驚恐大喊「不要!」,強行抓雙腳、脫衣褲硬上得逞。法院日前審結,因小銘奉上66萬元和解金,並取得原諒,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小銘與小美為同校同系的大學同學。114年3月4日凌晨,小銘前往小美位於屏東的租屋處聊天。兩人聊到清晨6時許,小銘突然起色心,無視平日的同窗情誼,在床上將小美強行抱住,並動手硬脫對方的衣服與褲子。

面對突如其來的侵犯,小美當場驚恐大喊「不要!」並奮力反抗,但小銘仍當作沒聽到,強行抓住小美的雙腳硬上1次得逞。小美事後身心重創,前往醫院驗傷採證,並向警方報警提告,檢察官調查後依法起訴小銘。

小銘對犯行坦承不諱,並透過調解程序與小美以新台幣66萬元達成和解,且當庭全數給付完畢。小美也在調解筆錄中表示願意原諒,對法院宣告緩刑或從輕量刑均表示沒有意見。

屏東地院審理,小銘案發時僅23歲,年輕識淺、思慮欠周,過往並無妨害性自主前科。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且已賠償66萬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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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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