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陳姓3姊妹不滿母親私自將亡父在台灣、美國的房產全數過戶,且還有手足私領存款、獨吞租金,憤而提告母親及其他4名手足返還遺產,合計索賠480萬元,被台南地方法院逕予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陳姓3姊妹不滿母親私自將亡父在台灣、美國的房產全數過戶,且還有手足私領存款、獨吞租金,憤而提告母親及其他4名手足返還遺產,合計索賠480萬元。不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發現,3名原告除狀告已過逝的母親外,甚至還在遺產分割前就按比例索討個人份額,法理不合,逕予駁回,可上訴。
據查,陳家父親過世後,留下台南、高雄及美國華盛頓州的房地產。3名女兒指控,母親擅自將父親遺產全數過戶,而另名姊妹也涉嫌私自提領母親存款11萬餘元,更長期侵占台南房產收取租金,導致她們繼承權益受損。3名女兒在保守估算房產及孳息後,向另母親及其他4名手足索賠480萬元。
台南地院家事法庭卻發現,被告對象之一的母親,早在起訴前的民國113年5月間即已過世。在法律上,自然人死亡後即喪失當事人能力,根本無法成為被告,此部分起訴程序顯有重大瑕疵。
更重要的是,法官在判決中還特別釐清民法繼承要件強調,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完成前,所有遺產都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果認為權益受侵害而要追討,依法必須獲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或者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擔任原告,且訴之聲明必須是要求將財產「返還予全體繼承人」,而非直接撥款給特定個人。
由於原告3姊妹在遺產尚未合法分割前,就私自依「應繼分」比例,要求其他4名手足被告分別給付個人特定金額,在法律上顯無理由;加上她們已將其他手足列為被告,基於訴訟對立性,實務上也已無法追加其他手足改任原告來補正程序,法官據此認定全案流於「當事人不適格」,不經言詞辯論,直接判決駁回,讓陳家3姊妹的爭產官司落得一場空。
2026/07/19 12:0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900132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