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因長期遭丈夫監控行蹤、窺探手機隱私,甚至被以「觀世音菩薩指示」為由,指控她與前夫所生女兒「作法」詛咒,導致家庭關係破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人妻因長期遭丈夫監控行蹤、窺探手機隱私,甚至被以「觀世音菩薩指示」為由,指控她與前夫所生女兒「作法」詛咒,導致家庭關係破裂。人妻心灰意冷之下訴請離婚,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且可歸責於丈夫,判准離婚。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告阿芳(化名)與被告阿強(化名)於民國102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加上阿芳與前夫所生女兒小芬(化名),共組6人家庭。阿芳指控,丈夫婚後長期以手機APP監控她的位置,甚至趁她熟睡時擅自查看手機對話紀錄,只要內容提及丈夫,便立刻將她搖醒質問,讓她精神壓力與日俱增。
更讓阿芳無法忍受的是,113年11月間,丈夫在家中當著全家人的面,聲稱夢見「鬼壓床」,並向觀世音菩薩請示後,指控小芬曾到宮廟「作法」,意圖「要母親修理父親」 。小芬當場否認,要求停止指控,但阿強仍反覆以「會有嚴重懲罰」等語施加壓力,讓小芬心生恐懼。
阿芳表示,丈夫的言行已嚴重侵犯她的隱私權,更以怪力亂神之說破壞家庭和諧,她多次勸阻無效,最終在114年1月正式搬離住處,兩造分居至今。
阿強則全盤否認,辯稱自己為家庭犧牲教職,全職照顧子女,對小芬視如己出。他反控阿芳自113年12月起每週固定前往台中過夜,卻交代不清工作內容,合理懷疑阿芳外遇,婚姻破綻應可歸責於阿芳。
法院調查後認定,阿強確實有跟蹤、監控阿芳行蹤及誣指小芬作法等行為,造成阿芳長期精神壓力,兩造分居逾2年,期間毫無良性互動,夫妻互信基礎已蕩然無存。法官認為,兩造婚姻雖均有可歸責之處,但被告可責性顯然大於原告,因此准許阿芳離婚請求。
至於3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法院參酌社工訪視及家事調查官報告,認定子女自幼由阿強主要照顧,受照顧情形良好,基於「繼續性原則」及「主要照顧者原則」,酌定由兩造共同任親權人,但由阿強擔任主要照顧者,並就子女住所、學區、一般醫療等事項賦予阿強單獨決定權。
扶養費部分,法院參酌台北市112年度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4,014元,及兩造經濟能力(阿芳月收約13至15萬元、阿強月收約2萬元),認子女每月扶養費以34,000元為適當,依兩造收入比例3:1計算,阿芳應按月給付每名子女25,500元,直至子女年滿18歲為止。全案可上訴。
2026/07/18 05: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800002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