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2年首度調降 115年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保證金額出爐

2年首度調降 115年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保證金額出爐。資料照

曾薏蘋/台北報導

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保證金,32年來重大調整,中選會今(17)日舉行委員會議,審議通過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120萬,直轄市議員選舉候選人16萬元,縣(市)長選舉候選人16萬元,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10萬元。將於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載明。

目前直轄市長選舉保證金為150萬元、縣(市)長選舉20萬、直轄市議員20萬元、 縣(市)議員12萬。

中選會表示,為妥適制訂合宜之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以維護人民參政權利,於115年6月4日召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訂定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立法院黨團、內政部、直轄市政府、議會、選舉委員會及部分縣(市)政府、議會、選舉委員會與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中選會指出,鑑於各界迭有反映現行門檻偏高,不利青年、小黨及經濟弱勢者參政,中選會委員會議經參酌上開公聽會與會人員意見及歷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為鼓勵政治參與,保障參政權,符合比例原則以及回應民眾期待,決議調整保證金數額。

111年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曾由200萬元調降為150萬元,至於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自83年迄今均未調整,此次調降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保證金,是32年來候選人保證金重大調整,台灣選務行政變革的重要里程碑。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有關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數額,本會將會商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後,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辦理。

2026地方選舉,保證金,調降,縣市議員,縣市首長

2026/07/17 17: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7003258-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