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婚外情鐵證曝光!汽車旅館激戰2晚又裸聊 小王全認了

婚外情鐵證曝光!汽車旅館激戰2晚又裸聊,小王全認了,法官判陪4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浩明知對方已婚,仍與人妻小琳兩度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事後還透過視訊觀看對方裸露身體隱私部位,婚外情曝光後遭小琳丈夫阿誠(均化名)提告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時,小王坦承曾與人妻發生兩次性行為及裸體視訊,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根據判決,阿承主張,阿浩明知小琳已婚,仍然連續兩天入住汽車旅館並發生性行為;此外,在某日雙方還曾裸體視訊,小琳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給阿浩觀看。他認為,阿浩與小琳所為嚴重破壞夫妻間應有的忠誠義務,也侵害其基於婚姻所享有的配偶權,導致她承受巨大精神打擊。

法院審理期間,阿浩並未否認相關事實,坦承確實與小琳發生兩次性行為,也承認曾透過視訊觀看對方裸露身體隱私部位,但主張阿誠請求的80萬元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希望法院酌減。

法官指出,婚姻制度受《憲法》保障,夫妻互負忠誠義務,共同維持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雖然通姦罪已因大法官解釋而除罪化,但並不代表侵害他人婚姻關係毋須負擔民事責任。只要第三人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發展足以破壞婚姻忠誠的親密關係,即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阿浩明知小琳已有配偶,仍與她發生性行為,並進行裸體視訊等親密互動,已足以動搖夫妻間共同生活的信賴基礎,侵害阿誠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足以使志誠遭受相當程度精神痛苦,因此依法應負侵權賠償責任。

至於慰撫金金額,法官表示,除考量侵權行為態樣及對婚姻造成的傷害外,也一併審酌雙方的身分背景及經濟能力。綜合各項因素後,法院認為80萬元求償略屬過高,以40萬元精神慰撫金較為適當。

2026/07/17 11: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700130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