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屏東狼父4度染指未成年女兒!車內、住家逞慾 法院重判6年

一名甲男(化名)竟將狼爪伸向自己未成年的女兒A女(化名),於112年間短短數月內,在車上及住家等地,4度對年僅15歲的女兒伸出魔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傳出一起令人髮指的狼父性侵案!一名甲男(化名)竟將狼爪伸向自己未成年的女兒A女(化名),於112年間短短數月內,在車上及住家等地,4度對年僅15歲的女兒伸出魔爪,不僅強行猥褻,更以手指性侵得逞。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痛斥其行徑嚴重悖逆倫常,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甲男為A女的生父,兩人先前同住於屏東縣。112年4月6日晚間,甲男開車載A女返回里港住處途中,竟將車輛駛入某處空地,在車內無視女兒意願,隔著上衣強行觸摸A女胸部,對其為強制猥褻行為得逞。

然而甲男並未就此罷手,後續變本加厲。於同年4月6日至6月間,甲男竟利用父親權勢與A女同住之便,在其鹽埔住處內,不僅隔衣撫胸,更大膽以雙腳磨蹭A女陰部,甚至用腳壓制A女使其無法抵抗。

不僅如此,甲男更在該段期間內,於住處及A女居處,兩度強行將手指插入A女陰道。其中一次,甲男更意圖以生殖器侵入,所幸A女以手摀住下體大喊「不要」,獸父這才作罷。

A女不堪受辱,最終決定大義滅親,驗傷報警。檢警介入偵辦時,甲男坦承犯行,雖表達和解意願,但因A女不願意而破局。

法官審理後認為,甲男身為A女父親,本應善盡養育愛護之責,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對親生女兒犯下強制猥褻與性交罪,嚴重影響A女身心健全發展。雖考量其無前科且犯後坦承,但行徑惡性重大,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1年2月;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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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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