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丟給祖父養7年零付出,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屬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榮,多年前因兒子阿凱(均化名)未盡父親責任,將年幼孫子長期交由他扶養照顧,7年多來幾乎獨力負擔孫子的生活開銷。期間阿凱不僅遲遲未支付扶養費,甚至一度因案入監服刑,讓阿榮無奈只能自行撐起養育責任。阿榮事後向法院提告,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
判決指出,阿凱與女子未婚生下一名男童,事後完成認領登記,依法取得親權。不過,自2018年7月起,男童便長期交由祖父阿榮照顧扶養,生活起居、教育及日常開銷均由祖父負責。
阿榮主張,兒子阿凱多年來從未支付扶養費,每當要求分擔費用時,總以各種理由推託,甚至曾因入監服刑更無力支付。直到2023年,阿凱還將部分親權委託他行使,阿凱則鮮少關心孩子近況,只有在缺錢時才會返家找他。
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均負有扶養義務,不會因孩子由祖父母照顧或親權委託他人而免除責任。若祖父母代替父母負擔扶養責任,導致父母因此免除本應支出的費用,即屬法律上的不當得利,可依法請求返還。
法官審酌,祖父阿榮雖未逐筆保留多年來的生活支出單據,但日常扶養費本就涉及食衣住行、教育等零星開銷,要求逐項舉證並不符合一般家庭生活經驗,因此採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消費支出作為扶養費計算基準。
法院計算,自2018年7月至2025年10月底止,男童生活扶養費共約189萬8924元,父母依法各應負擔一半,因此,阿凱應負擔94萬9462元。由於阿榮已代為支付,阿凱等同獲得免除扶養義務的利益,依法應返還該筆費用。
2026/07/17 15: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700136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