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黃金暴漲提高犯罪風險 富商被騙走金條 法院判車手照原價多賠7成

詐騙集團成員假冒證券專員騙走被害人5公斤黃金,因國際金價飆漲,法院判決車手必須以起訴時的最新高價賠償損失。(資料照片)

高雄朱姓富商遭詐騙集團以假投資股票設局,遭騙取總重5公斤的10條黃金,經檢警追回仍損失1條黃金。車手被捕後,朱男提起民事訴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定,金條應依起訴時市值計算,因金條價格暴漲,高姓車手除刑事重判外,民事須賠償220萬筆被騙時金額130萬多了7成。

判決指出,朱姓富商於民國113年3月間遭自稱鄭姓男子及綽號「孫悟空」之詐騙集團,以股票高獲利為由設局,在朱男住處交付10條、總重5公斤之黃金條,當時總市值為1300萬7928元,高姓車手依指示攜帶偽造之證券公司理財存款憑條與假工作證登門取走黃金。

檢警獲報後展開追查,成功攔截並發還其中9條黃金,但仍有1條遭詐騙集團變現,下落不明。刑事部分,高男已被依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定讞。朱男隨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針對失蹤的500公克黃金索賠。

由於近年國際金價大漲,民國114年12月起訴時,該條金條價值已從案發時的130萬793元,飆升至220萬4204元。高姓車手抗辯,富商已領回9條黃金,自己僅弄丟1條,應只需賠償案發當時總價的10分之1、即130萬元。

但高高院民事庭法官引用最高法院實務見解,駁回高男抗辯指出,算定被害物價格時應以「起訴時之市價」為準,必須將事故發生後的變動狀況考慮在內。因被害人被騙走金條仍持續增值,故判決高男應依起訴日台銀牌價賠償220萬4204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7/1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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