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閨蜜齊受害!台南淫大叔「激戰2國中少女」3次 賠130萬免關

一名大叔透過遊戲交易平台認識國中少女與對方閨蜜,分別將2人約至旅館激戰;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結識未成年少女小美與小花(均化名),見兩人年幼可欺,竟色心大起,在短短一個多月內3度約少女們至高級旅館開房激戰。家長發現後氣得報警。法院日前審結,陳男共賠償130萬元,因此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9月,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陳男自114年5月起透過遊戲交易平台先認識了少女小美,並透過小美牽線認識其閨蜜小花。陳男明知小美與小花均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國中少女,心智發育未成熟,竟於同年7月13日至8月31日,分別帶著2名少女前往台南多間旅館,未違反意願下擁抱、親吻,並發生性行為3次。事後小美與小花的母親發覺異狀,憤而向警方報案。

法庭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分別與2名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民事調解,承諾賠償小花75萬元、小美55萬元,總計賠償130萬元。

台南地院審酌,陳男年長小花、小美甚多,本應有較高控制能力掌握男女分際,為滿足一己性欲,竟不顧少女們的身心健全發展,與小花為2次性行為、與小美為1次性交行為;考量其始終坦承犯行、達成調解,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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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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