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何姓工作船長民國115年3月間為救援擱淺於連江縣東引北澳口岸際的漁船,過程中不慎損毀中華電信海纜纜線,連江地方檢察署日前偵查終結,予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籍何姓工作船長民國115年3月間為救援擱淺於連江縣東引北澳口岸際的漁船,過程中不慎損毀中華電信海纜纜線,何姓船長被控違反《電信法》。連江地方檢察署日前偵查終結,何姓船長作業前已主動聯繫中華電信確認下錨座標,且在未知悉殘骸正下方即為海纜情況下依指示施作,主觀上難認有故意毀壞海纜或過失,因此予不起訴處分。
連江地檢署指出,115年3月間,大陸籍漁船因難擱淺於東引北澳口岸際。何姓船長3月30日率工作船抵達現場,開工前以通訊軟體聯繫中華電信人員,確認安全下錨座標後才開始打撈。
不料當晚11時,中華電信馬祖營運處發現海纜受損並中斷,經查發現該擱淺漁船的船體殘骸,竟恰好位於海纜的正上方,因而於抓斗清障過程中不慎傷及纜線。
檢察官審酌,案發前何姓船長未水下實地探勘,僅能得知附近有海纜,卻無法預見漁船殘骸正下方即為海纜,更改作業方式亦是為了加速清障以減少油汙洩漏風險。因此,不能因海纜受損結果,認定何須負過失損毀之責,且犯罪證據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2026/07/15 15: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320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