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學生被撞現場,腳踏車被撞到扭曲變形,零件散落一地。(民眾提供)
原來鄉下的警察這麼好當?是素質太差,還是長官教育訓練沒教好。
花蓮萬榮鄉兩名男童,14日中午遭上班期間疑似酒駕的鄉公所約聘員工撞成重傷昏迷,僅用肉眼判斷肇事駕駛外觀後,就因對方拒絕酒測,連帶回警局製作筆錄都沒做,就開出拒測單後,讓當事人揚長離去。
案發時間是下午1時55分,但警方事後亡羊補牢,在相隔7個小時後,於晚間9時許找到肇事駕駛重新進行酒測,呈現結果為0。
現在可好了,原本肇事駕駛可能涉及1年以上,7年以下的公共危險罪,現在可堂而皇之的面對簡單好處理,僅本刑一年以下,可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的過失傷害罪,可真是天大的恩賜。
中華民國任何一位受過專業訓練的員警,不分老鳥菜鳥,應該都很了解酒駕肇事後的處理程序。但花蓮鳳林分局顯然長期過太爽,員警鬆散到將該有的專業技能與法律常識全還給學校。
若遇到酒駕肇事,實務上,依據司憲字第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若駕駛人肇事拒絕酒測,或因受傷昏迷無法吹氣,員警認為有驗血必要性時,可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抽血;情況急迫時甚至可先抽血,再陳報檢察官核准。
警察不是傻瓜,但也不要打混便宜行事。講白了,固然拒絕酒測是駕駛權利,反過來說,會拒絕酒測的駕駛,百分百都有喝酒,沒有民眾會無聊到和錢過不去,明明自己沒喝酒,卻還故意要拒測,白白收到一張價值18萬的拒測單。
面對駕駛將2名小孩撞成重傷,又耍賴拒測,現場處理的員警理應第一時間判斷對方「可能」有酒駕狀況。但員警卻一反常態,不但沒依程序報請檢察官核發許可書強制抽血,甚至連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都沒就放人,要打混也不該這樣?
員警充分保障,且顧及到了肇事駕駛該有的權益;但面對還在病床上與死神搏鬥的2位孩子家屬而言,他們要求真相的權益,未來爭取賠償的有力證據,完全被員警抹煞。
治安好壞,不在警察績效,而在於「民眾的親身感受」。警察查緝酒駕或是毒駕績效再好,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在他們心中,治安永遠就是爛。
2026/07/15 15: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325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