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趁民國114年與女子交往期間,利用手機、頭戴式行車記錄器錄下上百部兩人的「行房紀錄片」,還偷偷分門別類存檔,卻在兩人分手後將影片傳給女子威脅,被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隱私起訴。(資料照)
廖姓男子趁民國114年與女子交往期間,利用手機、頭戴式行車記錄器錄下上百部兩人的「行房紀錄片」,還偷偷分門別類存檔,卻在兩人分手後將影片傳給女子威脅,被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隱私起訴。
檢警調查,廖男114年10月間與女子交往,在女子的住所、旅館等多處發生性關係,廖趁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利用手機、頭戴式行車記錄器,在經過女子同意或未經女子同意的情況下錄下兩人「行房紀錄片」,並偷偷將影片存檔,還分門別類為「接下班」、「第一次旅館S」存在硬碟或是筆記型電腦內。
114年底兩人分手,廖男卻將「行房紀錄片」傳給女子威脅,被女子報警處理,警方在聖誕節前一天到廖男家搜索,查扣百部影片,檢方偵結後依妨害性隱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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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1: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199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