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檢舉人、吹哨者,獎金恐1毛都分不到。(示意圖/Shutterstock)
為了防杜私菸集團與人頭勾結檢舉人及查緝人員非法詐領獎金,財政部修了史上最嚴格的獎勵辦法,未來違規菸酒案件分配給檢舉人的獎金數額,會以「實收罰鍰」計算,防杜人頭檢舉人與受處分人勾結詐領獎金,也就是說,未來如果受處分人脫產、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等,檢舉人恐怕一分獎金都分不到。
財政部國庫署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即日起開始生效,而財政部之所以修法,主要是為了因應去年有海巡人員勾結私菸集團,透過人頭檢舉人及查緝人員,製造假的績效詐領檢舉獎金,當時也觸怒了行政院長卓榮泰,並且嚴厲強調「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國法不容」,要嚴辦到底。
為了防杜類似的案件再度發生,首先就是檢舉人獎金分配的問題,過去獎勵金會按裁罰次數而增加,衍生受處分人已經脫產,其欠繳罰金、罰鍰執行無著,並夥同人同檢舉人詐領獎金。
財政部修法後,未來檢舉人獎金是與實際收到的罰金、罰鍰及沒入物計算給獎,也就是說,未來處分人不論是初犯、累犯,只要犯罪前已經脫產,如國庫無法收到罰金、罰鍰等,檢舉人就可能一毛獎金都領不到。
外界疑問,這是否「矯枉過正」?甚至有些吹哨者知道犯罪者已經脫產,檢舉也領不到獎金,而減少檢舉意願。相關官員承認,查緝人員查緝私菸確實常要依賴線人給予消息,尤其吹哨者最高獎金可以達到600萬元,新修正法規可能會影響到檢舉人的意願。不過,在財政部與其他部會跨部會討論過後,認為先執行後再考慮未來是否調整。
第二大修正,就是增訂若檢舉案件所提事證與客觀事實不符,屬「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要件,就要依法追回。
第三查緝單位、機關要訂立核發獎金的審核原則,發給檢舉人與所屬人員獎勵金的內部控制,並且每次請獎時還要報給財政部相關的審核原則和內部控制與稽核原則,財政部去年已經設計檢核表,由各地方政府建立審核機制,目前已經有15縣市已經報給財政部、7個縣市尚未。
財政部表示,因為涉及到獎金,所以相信還未建立好審核制度的縣市應該很快就會建立好機制。財政部表示,該辦法已經預告完畢,即日起就可以施行。
2026/07/14 18:3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4003958-26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