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食安法》修法1周內提出 卓榮泰:含「5強化、5增訂」

行政院長卓榮泰(右)、衛福部長石崇良(左)14日前往立法院報告中聯油大豆沙拉油事件並備詢。(姚志平攝)

中聯致癌油品風暴延燒,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行政院已責成衛福部啟動《食安法》相關修法,並於一周內提,透過「5個強化」與「5個增訂」,強化高風險食品業者源頭檢驗,並強化異常通報,提高業者「遲延通報」、「隱匿不通報」及「通報不確實」罰鍰上限,期限內主動通報者將列為行政處分參考因素,鼓勵業者即時處理食安事件。

卓榮泰立院報告中指出,本次事件暴露出現行制度在源頭原料、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控及資訊串聯的死角。行政院已責成衛福部啟動《食安法》及相關管理規範之修法作業,依據本案調查結果、專家建議及實務執行情形,全面檢視現行制度,並於一週內提出,透過「5個強化」與「5個增訂」,全面精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針對強化源頭管理,卓榮泰指出,鑑於本次事件發生的原因,尚無法排除進口黃豆在國外乾燥時管控不佳,而中聯公司在製油精煉過程欠缺監控、未能有效降低苯駢芘造成。修法將要求高風險食品業者強化源頭檢驗與允收標準,對使用原料或半成品「逐批檢驗」並留存樣本,供主管機關查核,降低後續生產鏈風險。

卓榮泰表示,強化製程管理方面,將要求高風險食品業者於原料來源、配方或製程變更時,應建立試製程序,訂定製程管制方法及基準據以執行,並留存相關作業及監測紀錄,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及品質要求。

卓榮泰指出,強化異常通報部分,將明確規範食品安全事件通報要件及通報時限,並將業者「遲延通報」、「隱匿不通報」及「通報不確實」罰鍰上限提高;依法於期限內主動通報及配合主管機關調查業者,得將其列為行政處分參考因素,鼓勵業者落實自主通報及即時處理食安事件。

針對強化品質管理,落實三級品管要求,卓榮泰表示,第一級管理部分,將「增訂」業者自主檢驗頻率,最上游廠商從每半年自主檢驗加嚴為逐批檢驗,第一層廠商從每半年自主檢驗加嚴為每季檢驗;「增訂」一定規模以上製造業者自設實驗室應經主管機關認證;「增訂」實驗室管理及即時通報義務。

卓榮泰說,第二級品管部分,將修法增訂第三方驗證機構針對異常案件時的主動通報義務;第三級品管方面,將增訂查廠頻率及原料抽驗,對高風險業者不定期、不預告的突襲稽查機制,化被動監管為主動防禦,並強化中央與地方通報資訊協作網絡,極小化公部門應變時差。

卓榮泰提到,至於強化數位治理,將全面強化食品雲,整合自主檢驗、第三方驗證、政府抽驗、異常通報及產品流向等資訊,透過數位治理提升風險預警能力,讓食品安全從事後查處,走向事前預防。

卓榮泰強調,未來將持續精進資訊系統功能,推動檢驗資料電子化、強化異常資訊勾稽及風險分析機制,逐步建立業者風險管理資訊,作為推動風險分級管理及精進查驗稽查措施之參據,提升食安監測、預警效能,強化主管機關掌握食品安全風險能力,並持續完善產品流向追溯追蹤制度,強化食品安全事件之追查、應變及風險管理能力。

2026/07/14 18: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4003989-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