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竹北豐采建案天坑案 楊文科遭控圖利求刑10年下午宣判

新竹縣長楊文科(中)面對豐采520案, 過去曾在臉書寫下長文,透露1年多來面對調查、官司的心聲,並強調自己是清白的,堅決認為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縣竹北豐采520建案坍塌案,縣長楊文科遭檢方指控涉嫌在建案停工後介入協調復工,未善盡監督責任,以圖利罪嫌起訴、求刑10年有期徒刑。新竹地院審結後,原本定7月10日宣判,因巴威颱風攪局,全案預計延後至13日下午4時宣判。

竹北豐采520坍塌案為豐邑機構在竹北市的「豐采520」建案,由於施工期間造成周邊道路接連發生高達5次的坍塌事故,其中在民國112年4月間,1輛停放在建案旁路邊停車格的特斯拉轎車,掉入地基流失的坑洞事件引發全台關注。

檢方調查認為,此建案施工涉及擋土牆設計變更、地質改良樁減量等情事,疑有影響工程安全及不法介入之嫌。

檢方依據《建築法》第58條指出,工務處的首要職責是維護公共安全,一旦發現工地有危險就應勒令停工,且復工的前提必須是原本導致停工的「原因消滅」,否則即屬違法放寬管制。

檢方並將危險工地比喻為「猛虎」,認為若公務員在因果關係未截斷前隨意准許復工,等同將猛虎出閘,必然導致道路再次坍塌。

此外,檢察官也數次提及縣府成立專案小組要查明原因,但事後卻又試圖跳過專案小組審查,增開會勘以放水。檢方認為楊文科與建商私相授受,未查明建案基地周邊多次坍塌原因下,一再聽憑建商請託而對轄下公務員關說甚而共同圖利,更不避嫌收取豐邑機構提供的免費使用競選總部、餐券、餐食招待等利益,罔顧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無視停工標準並施壓基層違法復工,嚴重戕害公務員廉潔形象。

全案於113年7月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縣長楊文科、前工務處長江良淵、豐邑創辦人劉樹居、總經理邱崇喆等12人,其中對楊文科求處10年、江良淵12年重刑,並依法褫奪公權。

2026/07/13 09:5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138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