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官司打贏一半!建築師鑑定揪元凶,樓上須修到不漏還得賠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住在7樓的女子小晴控訴,樓上8樓住戶阿哲與妻子小涵未妥善維護浴室防水層,導致長期滲漏,造成自家浴室天花板、牆面、門框及門扇受損,不僅影響居住品質,更讓她身心俱疲,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樓上住戶修復漏水、賠償修繕費2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共計30萬元。
判決指出,法院審理時,委託建築師公會進行專業鑑定。鑑定結果指出,漏水原因確實來自8樓浴室牆面、地面防水層失效,屬於樓上住戶專有部分維護不當所致,因此認定應依照鑑定報告建議的施工方式,重新施作浴室防水工程,修復至完全不漏水為止。
對此,阿哲與小涵並未否認鑑定結果,也表示願意依照鑑定建議進行修繕,並同意賠償鑑定認定的7萬元修復費。不過,兩人認為小晴提出的20萬元修繕費及10萬元精神慰撫金明顯過高,尤其漏水位置僅限於浴室局部,並未嚴重影響整體生活空間,因此不同意超額賠償。
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建築物所有人若因保管欠缺,導致他人財產受損,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經專業鑑定後,已確認漏水原因就是8樓浴室防水層老化失效,因此樓上住戶依法應負修繕及賠償責任。至於修復費用部分,法院認為建築師公會受法院囑託所做的鑑定程序客觀、公正,並綜合市場行情估算,認定7萬元足以恢復房屋原狀,具有高度證明力。
小晴雖然提出民間廠商估價及報價單,主張修繕費高達20萬元,但法院認為這些文件屬單方委託取得,價格形成未經客觀驗證,也可能因施工方式、材料等級及利潤不同而有所差異,無法推翻法院鑑定,因此,超過7萬元部分不予採信。
另外,小晴主張漏水造成長期精神壓力,侵害居住安寧,要求精神慰撫金10萬元。不過法院認為,漏水位置主要發生在浴室,影響範圍僅限天花板、牆面及門框等局部區域,其他生活空間並未受到影響。
浴室本屬潮濕區域,單純局部滲水痕跡,尚未達一般社會觀念認定「情節重大」的人格權侵害程度,也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精神上受到重大損害,因此慰撫金請求依法駁回。
法院因此判決,阿哲與小涵須依照建築師公會鑑定方式,完成8樓浴室修繕工程,直到不再漏水為止,並須賠償小晴修復7樓受損浴室的修繕費7萬元;至於其餘23萬元請求,包括超額修繕費及精神慰撫金,全數駁回。
2026/07/13 11: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118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