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暴力犯上事件層出不窮,部隊難以管教,已嚴重影響戰力與士氣。(示意圖/中時資料照/總統府提供)
一名剛入伍義務役新兵,從入伍第二天起,連續5天行為脫序,早上、下午在寢室不起床、拒絕點名,班長、輔導長、連長及營長都被他咆哮、恐嚇,甚至一度想逃出營區被攔下,遭憲兵送辦後,只被依對長官施強暴、恐嚇罪判他1年3月徒刑,還獲緩刑3年,支付公庫6萬元。近年來役男暴力犯上案件遍地開花,早已不是新聞,卻從沒見過任何一位觸法役男實質入監執行,當役男都不將法律放在眼中,部隊瓦解是遲早的事。
義務役恢復一年疫期,用來補足帳面非常好看,因為可用的兵多了。實質上,問題大頭兵也更多了,因現行法令懲罰過輕,對觸法役男根本「不痛不癢」,「老子有錢不怕罰」的擺爛觀念早已成形,不但毫無懲罰警示作用,更造成幹部疲於應付各種狀況,深怕惹禍上身,嚴重影響部隊訓練及士氣。
現在拒服兵役,已經變相成「花錢消災」慣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罰逃兵,法官量刑常落在3至4個月有期徒刑,多數案件符合易科罰金資格,因此役男選擇繳錢換取不用坐牢,甚至一毛不花直接獲緩刑,讓法律形同虛設。
入伍後,即使毆打長官,依法院過去判例,100%都是緩刑罰金處分,且從移送法辦到判刑定讞,平均需耗時近半年至1年,在判決確定前,涉案役男仍留在營區與被害幹部「大眼瞪小眼」互相對峙,幹部還只能忍氣吞聲,其他役男看在眼裡,幹部也只能無計可施,嚴重打擊基層領導威信與部隊紀律。
國防部日前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逃避兵役等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為1年有期徒刑,以收逃兵嚇阻之效,但是,有效才有鬼。
顯見承辦人對法律似乎也弄不清,因為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只要法院宣告的刑期在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皆有機會獲得緩刑,而法官在刑度量刑考量上,向來也都以最低刑度從善如流。
政府常喊「施政一體」,卻是永遠各走各的路,不關彼此。面對尚未恢復軍法,部隊失去領導威信,國防部再怎麼修法,沒有獲得司法院的支持,法條仍只是法條,完全失去實質意義。
法律的嚇阻力取決於處罰的「必然性」與「嚴厲性」,法官總是給予緩刑與罰金,完全削弱了軍法的威信,當役男逃兵、打長官成為部隊常態,國防力量將只是一盤散沙,如何能形成戰力?
2026/07/08 15: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800341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