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豐采520建案坍塌案,縣長楊文科遭檢方以圖利罪嫌起訴、求刑10年有期徒刑。新竹地院13日下午4時宣判楊文科無罪。(陳育賢攝)
新竹縣竹北豐采520建案坍塌案,縣長楊文科遭檢方指控涉嫌在建案停工後介入協調復工,未善盡監督責任,以圖利罪嫌起訴、求刑10年有期徒刑。新竹地院審結後,原定7月10日宣判,因巴威颱風攪局,全案延後至13日下午4時宣判,楊文科圖利罪部分無罪、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圖利等罪判6年6月有期徒刑。
竹北豐采520坍塌案為豐邑機構在竹北市的「豐采520」建案,由於施工期間造成周邊道路接連發生高達5次的坍塌事故,因此遭到縣府多次勒令停工,之後再復工,其中在民國112年4月間,1輛停放在建案旁路邊停車格的特斯拉轎車,掉入地基流失的坑洞事件引發全台關注。
檢方調查認為,此建案施工涉及擋土牆設計變更、地質改良樁減量等情事,疑有影響工程安全及不法介入之嫌,讓豐邑建設等公司以此獲不法利益達2億餘元。
檢方依據《建築法》第58條指出,工務處的首要職責是維護公共安全,一旦發現工地有危險就應勒令停工,且復工的前提必須是原本導致停工的「原因消滅」,否則即屬違法放寬管制。
檢方並將危險工地比喻為「猛虎」,認為若公務員在因果關係未截斷前隨意准許復工,等同將猛虎出閘,必然導致道路再次坍塌。
此外,檢察官也數次提及縣府成立專案小組要查明原因,但事後卻又試圖跳過專案小組審查,增開會勘以放水。
檢方認為楊文科與建商私相授受,在未查明建案基地周邊多次坍塌原因下,一再聽憑建商請託而對轄下公務員關說甚而共同圖利,更不避嫌收取豐邑機構提供的免費使用競選總部、餐券、餐食招待等利益,罔顧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無視停工標準並施壓基層違法復工,嚴重戕害公務員廉潔形象。
全案於113年7月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縣長楊文科、前工務處長江良淵、豐邑創辦人劉樹居、總經理邱崇喆等12人,其中對楊文科求處10年、江良淵12年重刑,並依法褫奪公權。
2026/07/13 16:2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302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