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妨害公務累犯發酒瘋攻擊警消 法官痛斥「惡劣」

曾姓男子酒後攻擊消防員及警員,被台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刑1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有多次酒駕及妨害公務前科的曾姓男子,去年9月30日下午3點多酒後經過台南市消防局第五大隊仁德消防分隊前,見消防員正在執行救助訓練,他竟上前搗亂,右手比出手槍形狀,向前戳擊1名消防員右眼,警方據報趕到將他上銬逮捕時,他又以頭錘攻擊1名警員臉部造成左眼受傷。台南地院審理後,依2項妨害公務罪判應執行1年6月徒刑。得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曾男有酒駕及3次妨害公務的前科,其中2次被判刑7月及9月入監執行,最嚴重的是105年時,他酒駕被逮,他涉犯公共危險罪被警方帶回派出所後,他在派出所內以髒話辱罵執行警員「哭爸」、「你家死人,全家死光光」等語,在警方查驗他的身分時,頭戴安全帽的曾男竟以安全帽撞擊警員,3罪合併被判應執行9月徒刑。

相隔9年後,曾男故態復萌,去年9月30日下午15時30分許,酒後路過台南消防局第五大隊仁德消防分隊前,見消防員執行年度救助訓練,其明知消防員正依法執行職務,他竟在場出言大呼小叫,干擾到消防員訓練,現場消防員出面制止,要求曾男不要靠近、請他離開,他卻不聽勸阻,用手指比出手槍形狀,戳到1名消防員眼睛導致受傷,當場消防員即報警求助。

2名警員接報到場,見曾男在現場發酒瘋,要對他進行壓制逮捕時,起先曾男有配合上銬,待要被帶上警車時,他突然轉頭朝警員的臉做頭錘動作,撞到警員臉部導致左眼受傷,接著警方就將曾男壓制在地上移送法辦。在法院審理時曾男否認有攻擊消防員和警員,辯稱2人都不是他所傷。

法官根據曾男前科及受傷消防員、警員證述,認定曾男法紀觀念薄弱,連續以強暴方式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造成公務員受傷,藐視國家公權力,犯罪手段惡劣,打擊公務員執行勤務士氣,侵害執法尊嚴,更威脅到公務員之生命、身體安全,危害社會治安情節非輕,2罪各判刑9月,合併應執行1 年6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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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2:4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22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