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月討1.5萬扶養費遭拒,驚人過往曝光!外遇還帶人痛毆妻子,法官判決免除女兒的的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80歲老翁阿岳因曾中風、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無工作能力,認為自己已無法維持生活,向法院聲請要求女兒小晴每月支付1.5萬元扶養費,直到自己過世。不過,女兒小晴當庭揭露,父親多年來對家庭不聞不問,甚至外遇、帶人返家毆打母親,自己自幼罹患重度地中海型貧血,仍未獲父親照顧。
判決指出,現年80歲的阿岳2021年因為腦中風,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名下沒有財產,也已失去工作能力,主張自己已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由於小晴是他的親生女兒,依《民法》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規定,向法院請求女兒每月支付扶養費1萬5000元。
不過,小晴則提出截然不同的家庭經歷抗辯。她表示,自己自幼罹患重度地中海型貧血,長年需定期輸血維生,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身體狀況不佳,工作能力受到限制,目前每月收入約3萬元,不但必須負擔租屋開銷,還要照顧幾近失明的母親,經濟早已相當吃緊,根本無力再扶養父親。
更重要的是,小晴指控,父親在她成長過程中幾乎沒有負起家庭責任,不僅鮮少工作,也未曾提供生活費,家庭經濟全由母親一肩扛起。後來父親外遇,甚至帶著多人回家毆打母親,導致母親受傷昏厥,母女被迫離家,自此父親便未再聞問她的生活與成長,也未支付任何扶養費。
案件審理期間,小晴的母親作證表示,阿岳當年經常工作沒幾天就與人發生衝突失業,全家生計都靠她從事裁縫維持。女兒小晴因罹患地中海型貧血,每周都需接受治療,阿岳卻未分擔照顧責任,反而發生婚外情。
她更證稱,阿岳曾帶著6人闖入住處,對她拳打腳踢、拉扯頭髮,甚至咬傷她,導致她昏迷送醫,女兒當時還得報警、叫救護車。後來她帶著年幼的小晴搬離住處,阿岳此後便音訊全無,未曾關心女兒生活。直到多年後協議離婚時,阿岳還要求支付40萬元才願意辦理離婚手續。
法院調查認為,阿岳雖符合受扶養資格,但《民法》第1118條之1已明定,若受扶養權利人曾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或曾對扶養義務人及其直系血親有重大身體、精神侵害,法院得視情節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岳岳長年未負起扶養女兒責任,在小晴罹患重大疾病、需要頻繁治療期間未予照顧,還對妻子施暴、外遇,妻女離家後更未曾關心或提供扶養,相關情節已屬重大,若仍要求女兒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依法免除小晴對阿岳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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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07: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200002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