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報指控白營黨主席多次赴港涉「反滲透法」 判賠10萬 判決理由曝(達志影像,示意圖)
「鏡報新聞網」民國114年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與前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多次赴香港碰面,與「境外敵對勢力金流」有關,違反反滲透法等,黃提告後,台北地院判決鏡報、總編輯應連帶賠償10萬元,鏡報新聞網應移除標題為「獨家/跟監偷拍責任全推給林姓攝影 黃國昌狗仔圈切割策略曝光」的報導。可上訴。
北院判決理由認為,鏡報沒有向黃國昌、張晉源、黃姓顧問等人確認有無去香港,顯然只單信片面之詞,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報導內容足以使閱聽眾知悉、影射黃多次赴港處理凱思公司涉敵對境外勢力金流一事,確實貶損黃的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
北院指出,鏡報就黃國昌入境香港與否,未經合理查證,也沒有先向黃本人求證,就率爾以不實內容透過「夾敘夾論」方式撰寫報導,難認合理評論,審酌後判賠10萬元並移除報導。
2026/07/06 16: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600312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