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子5天帳戶600萬匯進自己戶頭,父親辯「受生前委託」,被法院認定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痛失愛子的父親,在兒子車禍身亡後,持已故兒子的印章與交易憑證,將銀行帳戶內600萬元匯入自己名下帳戶,事後雖再將款項返還兩名未成年孫子,仍因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提領遺產,被法院認定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指出,男子阿德的兒子阿翔早年離婚後,獨自扶養兩名兒子。2016年阿翔因車禍重傷,歷經兩家醫院急救與手術後仍不治身亡。阿德主張,兒子阿翔生前長期委託他處理股票與帳戶事務,車禍期間也是由他照顧並安排後事,因此,才代為處理帳戶內資金。
不過,法院查出,阿翔死亡5天後,阿德前往銀行填寫匯款憑證,並蓋用兒子印章,將帳戶中的600萬元轉入自己名下帳戶。銀行人員誤認其已獲授權,遂完成匯款。
法院認為,人在死亡後權利能力即告終止,生前一般委任關係原則上也隨之消滅,除非屬處理遺體、喪葬等與身後事密切相關且具有急迫必要性的事項,否則不得再以死者名義進行法律行為。
法院指出,阿翔名下遺產原本已有足夠存款與股票資產,可支付醫療及喪葬費用,並無急迫必要將600萬元整筆轉入阿德個人帳戶。即使阿德事後確實將款項分別匯還兩名孫子,並未據為己有,仍不影響其先前以死者名義辦理匯款的違法性。
審理期間,阿德辯稱,只是依照兒子交代處理後事,並無侵占或詐欺之意圖。但法官認為,銀行對亡故客戶帳戶有嚴格審核程序,若銀行知悉存戶已死亡,必須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辦理繼承提領,不可能僅憑單一親屬辦理匯款。因此,阿德的行為已足以損害銀行帳戶管理正確性,以及其他繼承人的遺產權益。
法院審酌,阿德年事已高,先歷喪子之痛,且犯罪所得最終已返還兩名孫子,沒有保有不法利益,過去也無重大前科,因此量處5月徒刑,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並給予2年緩刑。緩刑期間除須接受保護管束外,還必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
值得注意的是,檢方原本還認定阿德在兒子阿翔過世後,曾透過證券交割帳戶將股票出售款轉入活儲帳戶,涉嫌另一次偽造文書。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相關款項其實是銀行系統自動交割轉帳,並非阿德親自操作,因此,這部分未認定犯罪。
2026/07/12 08: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200002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