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給9萬元仍留不住,婚後狂拿錢!台男控妻花120萬後消失,法官判准雙方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台灣男子迎娶越南籍妻子,原以為能攜手共度人生,不料,妻子來台生活後不到一年便離家失聯,一年多後短暫返家不到兩周,再度不告而別,夫妻形同陌路。男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婚後陸續給妻子約120萬元生活費,卻始終無法維持婚姻,甚至懷疑對方只是為了取得台灣身分而結婚。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建與越南籍女子小秋(均化名)於2023年2月在越南完成結婚,同年返台辦妥結婚登記,秋蓉也於同年7月入境台灣與丈夫共同生活。阿建主張,妻子婚後經常向他索討金錢,平均每月給付約8、9萬元,累計已花費約120萬元。
阿建表示,後來他希望妻子能自行工作,不再持續給錢,妻子竟於2024年2月離家出走,電話不接、LINE已讀不回,完全失去聯繫。妻子曾說要返回越南,後來又輾轉得知人在台與同鄉朋友同住,但始終不知道確切住處,也無法聯絡。
他苦等一年多,直到2025年4月妻子突然返家,不料,僅住約兩周,又再次不告而別,從此再未回家。他向法院表示,妻子長期失聯、拒絕共同生活,婚姻早已名存實亡,甚至懷疑對方拖延婚姻只是為了取得台灣身分證,因此依法請求離婚。
審理期間,小秋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並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或說明。阿建的母親證稱,媳婦小秋婚後來台沒多久便離家,之後幾乎沒有再與兒子聯絡,家人也不知道離家的真正原因。她並證稱,媳婦在越南已有小孩,返家時間十分短暫,很快又再次離開。
法官指出,婚姻的本質在於夫妻共同生活、互信互愛及彼此扶持,若婚姻已失去共同生活基礎,且感情、互信完全破裂,即屬民法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法院認為,本案中,小秋婚後隔年即離家,一年多後雖短暫返家,但不到兩周再次不告而別,之後雙方再無共同生活,婚姻賴以存在的互信、互愛及共同生活基礎早已蕩然無存。綜合全案事證,足認婚姻關係已無法期待恢復,且婚姻破裂原因主要可歸責於小秋。因此,判准雙方離婚。
2026/07/10 12: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000111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