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
游姓與楊姓男子涉嫌從大陸走私逾18噸大蒜及香菇絲,並企圖以「變造貨櫃號碼、調包貨櫃」手法矇混過關,所幸被及時攔截,高雄地院審理後,楊姓司機因不知情獲判無罪,但二審高雄高分院大逆轉改判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游姓男子與楊姓曳引車司機明知原產地為大陸的大蒜及乾香菇屬於不准輸入的管制物品,竟與大陸共犯「王艾」聯繫,由對方於112年8月間將1萬3800公斤大蒜及4400公斤的香菇絲裝入「A貨櫃」,從廈門港起運,同年8月27日運抵高雄港。為了能領到這批貨,游男先以貿易公司名義申報欲出口冷凍果汁,向不知情公司指定領取另一只貨櫃,隨後指示楊姓司機將空櫃拖往停車場停放。
游男隨後指示不詳成年人,直接在停車場內將B貨櫃外觀的號碼數字,變造成與裝有走私貨的「A貨櫃」,隨後,在變造後的B貨櫃裡塞滿1323箱的合法新鮮白蘿蔔,佯裝成要申報進口的貨物,企圖在港區以這只「山寨A貨櫃」與真正的A貨櫃對調,藉此規避海關查驗。
就在游男集團準備動手調包前,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會同關務署高雄關搶先一步,於同年9月5日開櫃檢驗,發現真正的A貨櫃內起獲滿滿的走私大蒜與香菇。游男見東窗事發,趕緊指示楊男連夜把山寨櫃拉到雲林西螺果菜市場「銷毀蘿蔔證物」,並秘密把櫃號改回原樣還給櫃場。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游男矢口否認犯行,遭依違自大陸地區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負責拖運貨櫃的楊男,則因法官認定證據不足,獲判無罪。檢方及游男均不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楊男事前特地領取專用工作手機接收指示,並墊付指定貨櫃費用,期間負責拖送、保管,並定期前往暫放處加油,期間長達10多天,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6月;主謀游男在二審坦承犯行、態度改善,從改判徒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
2026/07/08 13: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800279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