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愛女遭吊車輾斃 法官判決指「母已領700萬」 律師發聲明反擊

去年吊車輾斃18歲女兒,蔡母出庭後心痛地說,到現在得不到認錯與道歉(中時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去年賴姓吊車司機開車撞死18歲蔡姓女大生遭車輪當場輾斃,蔡母對肇事司機公司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為她已領強制險700萬元,扣除應賠償金額駁回聲請。但蔡母的委任律師黃中麟、呂朝章今(8)日發聲明指出,判決認定蔡母「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臺幣700萬元」,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另外界部分言論傳聞蔡母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與客觀存在的卷證不符。

律師也澄清,蔡母於訴訟過程中完全恪遵提出證據,絕無拖延訴訟,依首次言詞辯論筆錄所載,法院命雙方應於今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蔡母和訴訟代理人早於同年4月17日即已遵期遞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此有書狀郵件送達的雙掛號回執可以證明。

北院趙子榮法官認為,吊車公司坦認讓賴靠行,是賴的雇用人,且未能舉證平時對賴有監督及叮囑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駕車的身體狀況等,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另審酌後認為喪葬費應為89萬餘元、機車損害為8萬元,另蔡母沒有提出不能維持生活,或將來不能維持生活的證據,因此不能請求扶養費。

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蔡母在法庭上表示「我沒有辦法接受,我女兒養這麽大是白養了嗎」、「人命不值錢」、「我女兒去世造成我未來都沒有了」、「我三天兩頭就哭醒」等語,北院認為200萬元為適當。

法官指出,蔡母得請求金額為297萬餘元,不過雙方都不爭執蔡母已經領強制險700萬元,扣除後蔡母已經沒有餘額可以請領,判決蔡母敗訴,吊車公司免賠。

2026/07/08 15:2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8003352-260402